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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駕駛證身份證資訊辦理違章罰分 構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作者:法事趣聞

#普法行動#2013年9月3日,天津市警察局鐵城分局接到天津市某集團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報案,稱該公司30餘名駕駛員駕駛證被無故扣分,影響正常審驗,懷疑駕駛證資訊被盜用。

公安機關遂于當日立案,經初查懷疑該公司職工張某有作案嫌疑。經查,張某因犯盜竊罪已被關押于天津市津南區看守所,随即派員對張某進行訊問,張某供述了其于2013年6月,在集團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貨運分公司安技員的辦公室竊取該公司部分職工駕駛證及身份證影印件交予他人從中獲利的犯罪事實。案情水落石出。

盜用駕駛證身份證資訊辦理違章罰分 構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2013年6月份,張某到河北省一個汽車修理廠修車,在這裡工作的熟人謝某給張某說,讓他幫忙弄一些駕駛證影印件作違章銷分使用,并承諾事成後給他好處費。第二天,張某即到他所在機關安技員的辦公室找到存放機關駕駛員資料的檔案夾,竊取之後就将該檔案夾交給謝某,謝某影印後将檔案還給了張某。幾天後,謝某給了張某1200元錢。

拿到這些駕駛人資訊以後,謝某使用上述駕駛證及身份證影印件先後到河北省某市交警支隊下屬各大隊、河北省某高速支隊下屬大隊等行政機關冒用62名駕駛員資訊為11輛汽車核銷交通違法罰分484分,有6名駕駛員駕駛證直接被扣分12分以上,緻使這6名駕駛員面臨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參加學習重新考試的處罰。

有駕駛員不斷向公司安技員反映他們的駕駛證被無故扣分,懷疑駕駛證資訊被他人盜用。公司安技員即到交警隊查詢,發現本公司有30餘人駕駛證有因違章被扣分的情況,經聯系有違章記錄的部分駕駛員,都說不是自己違章被處理的。這麼多駕駛人資訊被盜用處罰,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輸生産及公民個人生活秩序。2013年9月3日,某集團物流公司天津市警察局鐵城分局報案。2013年9月10日公安機關提訊張某進行盤問,張某供述了其竊取駕駛員資訊後交予謝某的犯罪事實;2013年9月13日,謝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盜用駕駛證身份證資訊辦理違章罰分 構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張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告人謝某非法擷取60餘名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資訊并以該資訊為他人代辦機動車違章罰分,謀取個人私利,應依法予以懲處;張某在明知謝某欲為他人代辦機動車違章罰分的情況下,采用秘密手段竊取60餘名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資訊,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綜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七千元,連同前犯盜竊罪所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小編普法

盜用駕駛證身份證資訊辦理違章罰分 構成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現已變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擷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機關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該罪已經被取消,并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個人資訊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會生活經曆及家庭、财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采用的個人識别代碼。如公民的出生日期、身份證編号、駕駛證号碼、家庭住址等等等一切具有法律保護價值的公民個人資訊。如果任由他人洩露、擷取,必然導緻公民時刻處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态。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擷取”是該罪構成中的客觀方面要素。“竊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權利人不知,秘密占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無法窮盡,隻要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無權了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的人以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的方法而擷取個人資訊的,小編認為就應該屬于其他非法手段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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