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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縣原政協副主席趙偉受賄600多萬 一審獲刑十年

作者:安徽網

安徽網大皖用戶端訊太和縣政協副主席趙偉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600餘萬。界首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一十萬元;被告人趙偉違法所得人民币656.7482萬元、美金0.4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阜陽市監察委員會查封的太和縣商品房及商鋪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餘款人民币26.6782萬元、美金0.4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近日,該案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被告人趙偉,男,漢族,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太和縣,大學大學,2000年6月任太和縣财政局副局長;2003年6月任太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縣财政局副局長;2005年4月任太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縣财政局主任科員;2007年5月任太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縣财政局主任科員、太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2009年3月任太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13年1月任太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4年10月任太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縣級主任;2017年1月任太和縣政協副主席、太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副縣級主任。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趙偉利用擔任太和縣财政局副局長、太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太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的職務便利,先後接受範某、車某某、高某等35人的請托,在征地拆遷、企業選址、手續辦理、款項撥付、職務提拔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财物,共計人民币656.7482萬元、美元0.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偉作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其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趙偉具有索賄、多次受賄情節,從重處罰。被告人趙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偉歸案後真誠悔罪、當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趙偉家人向辦案機關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币400萬元,可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用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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