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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肉超标添加亚硝酸钠,店家被判刑

作者:律视微言
猪头肉超标添加亚硝酸钠,店家被判刑

编辑: 赵瑞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物消费的最低要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一些无良商家唯利是图全然不顾国家法律、商业经营道德底线,轻者是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不按标准生产、偷工减料,重者则是在食品中滥用添加剂、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制原料加工食品。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下面的就是一个典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案例。

猪头肉超标添加亚硝酸钠,店家被判刑

戚某在2014年11月至2017月9月期间长期超限量使用亚硝酸钠,加工制作熟食品猪头肉,并予以销售。近日,当地法院对该熟食店店主戚某进行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禁止戚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首先,当我们谈论食品安全时,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食品?

关于食品的认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可见,食品”既包括一般食物,也包括食品添加剂、调味品、色素、保鲜剂、酒类、饮料等。

其次,明确食品的范畴之后,就到了下一个问题,食品安全的标准是什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专门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除此之外,本章还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部门、监督部门、备案部门以及制定安全标准的依据等等。

最后,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在本案中,戚某在加工制作熟食品猪头肉中超量使用的亚硝酸钠到底是什么物质?

亚硝酸钠其实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它大范围的被添加在肉类食品中,主要作用有两个,一是让腌制肉食类食品看起来色泽更鲜艳。 二是防止鲜肉在空气中被逐步氧化成灰褐色的变性肌红蛋白,而使肉制品保持鲜红色。 但是,在食品中超量使用亚硝酸盐会使亚硝酸盐残留进入人体,从而与人体的其他物质相互作用生成亚硝胺。亚硝胺的产生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严重的还会致癌。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控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在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也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经济利益的增长不应以无视他人生命健康为前提。有序良性的竞争应该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合规提升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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