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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损害五)

作者:法易说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一、本条主旨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损害五)

  本条是关于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的规定。

二、条文演变

  关于医疗机构推定过错的问题,原《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这一规定,但有四处重要修改:一是将原来的“患者有损害”修改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进一步明晰了患者受到损害必须是诊疗活动导致的,表述更加严谨;二是将“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义在于否定本条中的因果关系要求,即在根据本条进行过错推定时,不需要也不应考虑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问题;三是将“销毁”修改为“违法销毁”,这不仅更符合实际情况,也更便于实际操作;四是新增“遗失”病历资料作为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情形。

三、条文解读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损害五)

本条是对医疗技术过失推定事由的规定。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医疗技术过失,原告不必举证证明。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这一过失推定事由,其实并不是推定,而是证明了医务人员有过失。理由是,证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过失,就是要证明医务人员在客观上违反了应当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只要有确定的证据,就能够证明医务人员在主观上违反了当时的医疗水平,为有过失。法律将其直接规定为推定过失的事由,则如果受害患者一方能够证明这一情形,就推定医务人员有医疗技术过失,应当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当需要有关病历资料证明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技术过失时,却采取不作为的方式,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不必再举证证明。理由是,医务人员拒绝提供自己掌控的有关病历资料的证据,就相当于负有举证责任而拒绝举证,因而依法向相反方向推定,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而且对所有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是一个警示:必须配合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证据,不管这些证据是否有利于自己。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发生后,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遗失是过失,伪造、篡改和违法销毁是故意),都使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责任确定失去客观的书证。因此,应当向造成证据灭失的一方不利的方向推定,直接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由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对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警示: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千万不要干傻事,意图借此推诿责任,而实际效果正好相反。

四 案例

逐条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损害五)

刘某攻等诉首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孟某平被家属送至首钢医院急诊,接着孟某平至迁安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就诊,办理出院后死亡。孟某平家属刘某攻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首钢医院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孟某平家属刘某攻等质疑病历超过书写时效有合理性,而病历不完整是不能进行鉴定的原因,故应当认定首钢医院存在过错,并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首钢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某保首次至首钢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时,病案室未给其复印病历,其对急诊病历提出质疑是合理的。此外,患者孟某平从解放军总医院出院之时,已被初步诊断病情危急,被建议早期安排截肢手术。但患者孟某平入首钢医院之后,院方确实没有作进一步处理。在未能排除患者危重时首钢医院不作处置与患者死亡间之关联性的情形下,判定首钢医院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合理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案情酌定首钢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

五 解 析

本案涉及的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的过失推定问题。一般而言,应当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然而,在提供病历等基本医疗档案材料方面,医疗机构具有更优势的地位。为了平衡医患关系,利用证据规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民法典第1222条在承继《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遗失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技术过失推定的事由。本案中,首钢医院隐匿2017年2月27日的急诊病历资料,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情形,应推定首钢医院有过错。这样的推定不仅可以解决医患纠纷,而且对其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是一种督促,要求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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