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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作者:京法网事
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为充分发挥“北京法院涉文化领域审判特色人才高地”的优势作用,4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总结了近五年相关案件情况和特点趋势,通报了法院审理要点和司法举措,提出对策建议,并发布了北京法院“区块链电子取证”第一案、网络平台“陪伴式直播”不正当竞争案、盲盒产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十起典型案例。

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进主持发布会

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据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庭长孟卫明介绍,该院自2016年起集中审理涉东城、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六区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不同区域涉及的常见纠纷种类与该区域重点发展的文创产业类型也较为一致。近五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涉文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31件,著作权纠纷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是主要类型,涉及行业领域涵盖了影视、网络文学、出版、音乐、动漫、艺术设计、体育赛事等,涉互联网新类型新业态侵权行为不断出现,传统著作权和商标领域的侵权行为同质化特征凸显,涉知名IP、老字号跨界类纠纷增多。具体案件审理中,法院通过严格审判管理、挂图作战等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积极引导数字经济发展法治化,助力擦亮“非遗”“老字号”金字招牌,推助文化遗产焕发时代新彩。

为加强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东城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与行政衔接互促“五项机制”,与多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衔接配合协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情况,通过专题授课、组织观摩庭审等强化业务交流学习,开通案件调查取证快车道,积极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在王府井商圈等重点地区设立法官工作站和普法驿站,经常性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送司法建议等,该机制获评北京法院司法改革微创新优秀案例。

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就如何加强涉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副庭长万红玉建议,首先是企业先行,分类施策构建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关于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形成系统的商标注册策略,探索可行的商标运营模式,注重打造品牌元素和商誉积累,构建系统的商标权保护策略。在商标纠纷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商标侵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分阶段对企业自有商标和行业竞对商标进行监测和调查,防止商标侵权。关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要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搭建同行业或跨行业的版权交易平台,积极实现版权的转让、许可和质押。对著作权侵权的救济,不仅要重视事后救济,更要重视事前保护和积极保护,既要重视传统的救济方式,又要灵活运用停止直接侵权、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独特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关于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注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意识,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防控风险。建议建立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的转化和利用,注意协调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申请之间的平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预警机制。

其次是行业联动,在行业内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和惩戒机制。通过组织规模性的行业版权培训、统一行业知识产权信息标识用语、打造行业普适的知识产权信息获取与交易平台、提供权利认证服务和文本规范标准、联合专业力量协助企业维权、发布行业内侵权盗版黑名单等措施,督促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进一步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能力,引导企业、平台、门店及消费者等各方形成合力,行业上下游共同营造尊重原创、支持正版的商业环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各行业实现整体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协同治理,完善行政、司法多措并举保护格局。司法机关坚持以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发展为指引,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行政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专项执法,并提供树立保护典型等方面的治理供给,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联合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园区管委会等行业组织,共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定制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就诉调对接、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优势,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有效整合,推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解纷效率。

东城法院发布《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在东城法院民三庭(知产庭)法官刘蔚雯介绍的三起案件中,某手机APP未经授权提供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法院在审理中首次对云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法律效力予以确认,明确了新型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判决其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某网站采用“浏览器+加框链接+主播互动”模式嵌套他人网页直播里约奥运会,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刺破看似互联网技术创新的面纱,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某图书发行公司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擅自使用《陈情令》影视作品及相关各类素材进行设计开发和宣传销售,法院判决其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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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东城法院

摄影:姚峥

编辑:杨晨晖 肖飞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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