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夜市上
他突然蹲下“系鞋带”
再一看
不对啊
鞋带怎么老也系不好
他的手机
怎么
怎么
怎么
放在
人家裙底啊
难道是……
4月13日晚,澄江市公安局龙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在广龙小镇夜市,抓到一个偷拍自己的人,请来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报警人和男友在夜市上购买小吃时,旁边有人提醒他们,蹲在地上系鞋带的那名男子好像不怀好意,放在地上的手机摄像头是对准她的裙底的。得到提醒后,其男友立即将该名男子抓住并报警,民警当场检查该名男子的手机,的确在相册里发现存储相关照片资料,随即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证据面前,男子对自己假装借系鞋带,将手机放地上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用相同的手段在昆明等地偷拍他人隐私的作案过程。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拍、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