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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下系鞋帶換來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作者:玉溪澄江警方

熱鬧的夜市上

他突然蹲下“系鞋帶”

蹲下系鞋帶換來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再一看

不對啊

鞋帶怎麼老也系不好

他的手機

怎麼

怎麼

怎麼

放在

人家裙底啊

蹲下系鞋帶換來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難道是……

蹲下系鞋帶換來行政拘留并處罰款?

4月13日晚,澄江市警察局龍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在廣龍小鎮夜市,抓到一個偷拍自己的人,請來處理。

民警趕到現場了解到,報警人和男友在夜市上購買小吃時,旁邊有人提醒他們,蹲在地上系鞋帶的那名男子好像不懷好意,放在地上的手機攝像頭是對準她的裙底的。得到提醒後,其男友立即将該名男子抓住并報警,民警當場檢查該名男子的手機,的确在相冊裡發現存儲相關照片資料,随即将男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在證據面前,男子對自己假裝借系鞋帶,将手機放地上偷拍他人隐私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用相同的手段在昆明等地偷拍他人隐私的作案過程。公安機關依法對該名男子處以行政拘留9日并處罰款三百元的處罰。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偷拍、偷窺、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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