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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鲤城法院“苏廷玉故居权属纠纷”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典型案例

作者:广西观察工作室
喜讯!鲤城法院“苏廷玉故居权属纠纷”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典型案例

更多法庭信息,小程序立案

敬请期待!

近日,鲤鱼市法院听证会

苏廷宇故居的财产权保护,

租赁合同纠纷系列

被选为"福建宫廷文化自然遗产"。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泉州两级法院

唯一选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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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

1978年,原泉州市某部门以苏廷玉楼为由原业主租赁了一栋以办公用地为用地,并在住房用地范围内新建了一座两层"综合楼"。此后,业主和保管人长期缺乏对苏廷玉故居的有效管理,部门转型为国有企业,成为苏廷玉故居的实际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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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苏廷玉楼

2014年,国有企业将争议房屋转租给泉州市某文化公司。文化公司对苏廷玉故居进行了翻新和建设,并进行了文化推广和运营。苏廷玉故居的现任业主胡和王某向卡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房屋,并赔偿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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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廷玉楼装修

法院在庭审中认定,该文化公司在闽南古建筑改造、弘扬传统文化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实力,而业主长期居住在国外,经济条件不充裕。为了更有利于文物保护,维护苏廷玉故居的完整性,充分挖掘其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鲤鱼市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协调,最终导致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当现任业主与文化公司重新签订了15年的租约时,该案件得到了成功解决。

典型含义

文物的使用和保护并不一定是矛盾的。科学合理地利用文物在严格保护下,可以更好地唤醒文物的历史记忆,突出其自身使用的价值,使古代文物焕发出时代的魅力。苏廷玉作为闽南文化名人,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是泉州市官邸之一,面积大,保存更完备。

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鲤鱼城法院大力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引进文化创意产业公司的专业实力,将故居改造成闽南地区独特的艺术空间,探索激活利用这座历史古城的道路, 让市场活力能够依法注入古城的保护,让闽南古城"活"起来。本案的成功解决,对类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 完 •

资料来源:鲤鱼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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