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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车款740万,又一销售被判刑,为何汽车4S店职务侵占屡禁不止?

侵吞车款740万,又一销售被判刑,为何汽车4S店职务侵占屡禁不止?

近日,上市汽车经销商集团中山世纪联合发布了《一名前雇员涉嫌侵占本公司附属公司之资金》的公告,称下属子公司中山市世纪捷虎汽车有限公司一名销售顾问,涉嫌侵占中山世纪捷虎车款,对此,中山世纪联合“在上述年度(2021年度)中作出约人民币7.4百万元的拨备”。

根据《盈利警告》预估,中山世纪联合2021年度的净利润不过200万元,如此看来,上述拨备金额已经达到了净利润的近四倍,让其本已因疫情而微薄的获利更加雪上加霜,同比下滑幅度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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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车款740万,又一销售被判刑,为何汽车4S店职务侵占屡禁不止?

汽车经销商已成职务侵占罪高发领域

按照中山世纪联合所述,该销售顾问大概率最终被定罪为“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近年来,汽车4S店销售顾问通过代收车款、购置税等方式来实现非法侵占购车人财产的事情已经十分普遍。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国内某汽车经销商集团下属大连东风日产4S店销售顾问孙某(女,84年出生),以给客户办理代缴车辆购置税为借口,骗得11人14.77万元。最终,销售顾问孙某被判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该4S店销售部部长柳某,也因类似情况被判职务侵占罪(刑期五年六个月)。

4S店销售顾问黄某与客户签订的购车合同

2020年,国内某汽车经销商集团下属广西防城港东风日产4S店,销售顾问黄某(女,95年出生),通过代收车款,骗取了10人订车款和购车款(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退赔金额为1204641.59元),均用于其归还因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在法院对4S店与受骗的客户相关判决中,认定“客户承担20%的责任,4S店承担80%的责任”,单双方均可向销售顾问黄某追收。

台州黄岩某4S店职务侵占案操作思路

更离谱的当属下面这个“窝案”。自2015年4月起,台州黄岩某4S店展厅经理鲍某伙同8名销售顾问,通过“先向客户收取部分售车款,再通过在作为财务收款依据的内部确认单上少填总车价金额的方式,将公司的部分售车款占为己有”,截至2018年10月下旬,鲍某等共计侵占售车款220余万元。

汽车经销商应加强内控管理

多数汽车经销商管理水准不高,内控管理更是形同虚设(甚至没有形成制度);从上述案例中,其问题出现在“价格管理”、“财务收款”等环节。事实上,通过简单的流程调整和优化,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上述风险的概率。

比如,4S店通过展示、财务人员陈述等形式,告知4S店对公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严禁任何形式个人账户收款;财务在最终收款时刻,再次通过书面形式,与客户确认收款金额、开票金额是否一致等。

除此之外,二网销售、配件管理、事故车管理等涉及4S店实物、财务等管理的业务环节,也都理应是汽车4S店内控管理的重点。

这里再举个售后维修的例子,由于事故车维修周期长、交付周期长(涉及保险公司垫付协议、回款等因素),会出现大量配件出库而不能及时结算问题,同时一旦车辆修竣,质检人员也好,客户也罢,均很难发现相关配件是否更换,这也为别有用心者私卖配件留下了“可乘之机”。

侵吞车款740万,又一销售被判刑,为何汽车4S店职务侵占屡禁不止?

图片来自百度,仅为配图所用

现实中,配件人员、车间人员上下其手,中饱私囊的案例并不鲜见。而这其中涉及到4S店配件管理、事故车管理(也是在修车管理)等多个环节的风险内控管理。

对于汽车经销商单店而言,要充分借助现有财务人员力量,加强财务监督作用,做好内控管理;对于汽车经销商集团而言,可以考虑抽调财务、运营人员,组建独立的内部控制机构,加强对所属4S店的运营监督,实施集团化内控独立管理。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店带来的潜在损失是700万,对于动辄上百家4S店的汽车经销商集团而言,其面临的总体潜亏将高达数亿元、甚至十亿元,而这是任何一家汽车经销商集团都难以承受的亏损压力,同时更带来难以承受的现金流压力!

从汽车经销商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即使是国内头部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在内控管理层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行业未来,汽车经销商集团在拓展业务“开源”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如何“节流”。期待更多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加强内控,对职务侵占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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