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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西方正义女神要蒙上双眼?|观澜

正义女神是西方司法公正的神圣隐喻。无论是古希腊以来的Themis、Dice、Astraea,抑或是罗马帝国塑造的Justitia,都与神界息息相关,后来定型为左手持天秤,右手持宝剑,眼睛蒙着布条的女神形象。天秤代表公平,宝剑代表正义,蒙上双眼代表抛弃偏见、感情之后的理性之光。

中国有苍天地府,有城隍土地,有包青天,但没有拟人化的正义女神,与司法正义相关的隐喻一般表现为拟物化的两个喻体:獬豸和明镜。獬豸的隐喻通过“法”的语义构造和法冠等器物流播民间,明镜的隐喻更多是通过空间艺术和俗体文本深入人心。

为什么西方正义女神要蒙上双眼?|观澜

香港立法会大楼楼顶的正义女神像

无论是民间俗谈,还是戏曲表演和官衙设计,“明镜高悬”匾额都是司法正义场景化、结构化的三维表达。第一维是镜的形状为圆形,代表日月之象,君临天下,这是司法权威获得的自然法诠释。第二维是方位。明镜高悬匾额必须位于衙门正堂正上方,居中悬挂,下方为海清日宴图。按照空间哲学理论和戈夫曼的拟剧论,明镜高高在上与居中排列不仅代表了法律的权威,更是司法官员的个人前台,其扮演角色的情景定义必须洞察幽微,不偏不倚,显属司法公正的价值填充。第三维是亮度。高悬的明镜代表着日月之光,神明之力,不仅能明察秋毫,还能驱邪避恶。这就是民间所谓的“神目如电”,无疑是司法正义的价值赋予。

为什么西方正义女神要蒙上双眼?|观澜

明镜高悬

同样追求司法中立,为什么西方正义女神要蒙上双眼,而中国明镜则强调明察秋毫?究其实,这应当是中西思维方式的区别:西方强调抽象正义、理性判断和体系思维,中国则强调具象化的真假辨别、是非判断和个案公平,最终在喻体选择和语义表达上呈现为经典的东方特色。

钱钟书诠释中国“镜喻”有两大语义功能:应物无碍,辨识真伪;分辨是非,惩恶扬善。究其实,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明镜既是客观形式,也是主观价值,象征着中国人对法律的最高秩序追求,蕴含了司法正义的一切价值内核,是对司法裁判行为的有效文化心理控制。

第一,空明。虚空致公,要求裁判者不偏执,不先入为主。民间文本中,富家贫家共争所谓风水宝地,即便崇奉圣贤的朱熹,也因相信富可欺贫而贫不可欺富的经验认知,被刁民迷惑欺骗,错断祖坟,有亏官德。

第二,澄明。镜不染尘,应物不虚。裁判者不仅要不昧心,不藏私,绝对中立,还得不受蒙蔽,勘明实情真相,据理而论,据法而断。

第三,开明。开明既指天上的启明星,也指地上的东极山,本意喻日出东方,天下大明。在司法裁判中,转义为开蒙以为明,要求裁判者尊重事实,揆情度理,劝谕开导,以和为上。袁枚任职江宁,韩姓女子已订婚,一日突然被大风卷起,落于九十里外的铜井村。夫家以为世上断无风吹人九十里之理,必有奸约,控官退婚。袁枚成人之美,以元代郝经《陵川集》大风吹人六千里之事开示劝导,两家婚配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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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兽獬豸

第四,神明。民谚有“无谎不成状”之说,原被告之间,为寻求利益最大化,多有虚诞不实之语。裁判者唯有洞察人性世情,才能明辨真伪,过滤善恶,最终片言折狱,扶正祛邪。

按照福柯的理论,镜子是一种完美的“复制”,是一个事先给定内容的弯曲空间。在传统正式司法领域,明镜虽然未如民间信仰那样被神圣化,成为照心境、照妖镜、阴阳镜之类的法器,但确实通过文化心理影响着审判行为,引导司法审判无限接近公平正义。(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