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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这个群体,已经事实上从中国社会阶层中消失了

农民最初的概念是依赖田地出产而存活的民人,古称农夫。

农民这个群体,已经事实上从中国社会阶层中消失了

曾经原始的井田制是农业的始端

自农耕文明繁盛以来,农民事实上支撑了国家运转,所有的社会变革都是围绕着农民开展的。

在旧时代,农民作为社会阶层的大多数,承担着维持国家经济稳定、军事力量和社会基础建设的重担,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税种,也发展出了许多的收法,那么古代和现代农民所承担的税费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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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

古代加收在农民头上的税费由土地税、丁口税和消费流通税组成,主要有:

田租税,因为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这应该是一种初步的土地国有政策,税收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统治阶级的避税因素,将大量的田租税转嫁到了农民头上,田租税汉初是三十税一、唐代是四十税一、明代也是四十税一(明后期二十税一),清代差不多是十税一,但由于土地买卖,在王朝的后期,大量土地流通到了士绅商阶层,自耕农大量破产,而佃农除了要缴纳地主的田租外,还要承担国家的田租,地主的田租是对半或四六,也就是地主六,佃农四,而佃农的这四分之一还要拿出一成多,缴纳给国家。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完全不收农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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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美景

丁口税有户税和丁税,都可以算是人头税,在盛唐时期户税分等级,将全国户种分9等,以下户一等50钱为起征点,上户九等450钱,丁税自年满12周岁起征,各朝代额度不一,古代丁税也是国家重要的税源,是一项遏制人口繁衍和缓解人地矛盾的手段。大陆自清中期实行摊丁入亩,将土地租税与人头税相结合,城镇人口、手工业者和商人的人头税已基本废除,到民国时人头税又有反复,共和国建立后人头税已经完全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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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美乡村

还有一种调税,其实就是土特产税或财产税,主要征收对象是手工业者和桑蚕、棉麻、药材、渔业等农副业,这种税一直持续到现在,但征收面已缩减。

另外农民还要承担年节祭祀、送礼、火耗、城建、农田水利等的社会维持费用,各朝各地均有定额,但不在国家税收之内,也就是国家不明收,但各地仍有征收,尤其是王朝后期为重。除了税费外,农民还有承担力役(义务劳动)、兵役等义务,这些统称徭役,每年的力役承担城建、公共工程、道路、长城边墙墩燧、农田水利、伐木等,时间一般为一到两个月,乱世有五六个月甚至一年的,跑几百几千里路完役的都有,还得自带干粮,力役病死在外面是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和平时期)可以用钱物抵充,力役是固定的,成年丁口必须完役。兵役正常情况下是每丁一两年,类似现在的义务兵役,但非正常情况下是二三十抽一、甚至五抽一,轮到谁家都必须去,社会动乱时就抓壮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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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朝代有杂役,就是在徭役以外的义务劳动,时间没有限制。

宋、明等一些朝代国家对士大夫免税。在明中期以前,大多朝代基本上都是征收固定的实物税,麦区收麦,稻区收稻,蚕桑收绢,这就会造成丰收粮贱,青黄不接粮贵的现象,那时候的商业其实就是仓储业,明张居正一条鞭法将实物税折算成货币税,但酷吏却又将火耗加到了农民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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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生处有人家

流通税大体上是过路费,进城、到固定的市场甚至市民在自家卖菜都要收税,这些基本可以划归商业税的范畴,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古代社会自耕农占多数的前提下,自耕农破产,王朝就会灭亡,若自耕农生产正常,则起义也就是社会小频震荡而已,农民这个稳定的群体,是历代统治阶级的最爱,其赋税稳定,征收成本低,农民只要有口吃的,只要能吃饱饭,就不会造反,所以重农轻商算是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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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美的现代乡村

中国自工业化转型以来,取消了一切强加于农民身上的桎梏,农民不再是承担社会运转的根本,农业人口其实已经成为了社会循环当中的农业产业工人,农民这个群体,已经事实上从社会阶层消失了,我们所称的农民,不过就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人口而已。

农民这个群体,已经事实上从中国社会阶层中消失了

现代乡村宣告了农民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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