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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亚:从感觉到自觉: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路径

作者:中国乡村发现

——以“韧性小农”概念建构为例

概念是在对实践的认识过程中形成的。总体而言,人的认识过程遵循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知到认知不断深化的过程。认识的发展会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认识对象的限制。人类社会的实践总是处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人们所能看到、观察到的,总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一部分。二是认识主体的限制。学术研究和概念提炼是以研究者为主体的思维活动,而研究者总是处在特定历史关系和条件之下,因此,任何认识或由认识形成的概念都是历史的。此外,每个人所能获得的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都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其认识也是有限的。人类认识过程的特点决定了概念建构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概念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的发展而发展。

政治学是以政治实践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仅有对实践和规律的发现还不足以构成学术研究,研究者还需通过一定的思维活动对实践及其规律进行提炼和概括,赋予其内涵并加以表达并形成可传播的话语。概念是提炼和概括实践的最基本单位,是学术话语和理论体系的基本单元。

概念作为认识成果,一经形成,即成为思维的原点和逻辑的起点。这就意味着,从既有概念出发的学术研究活动,也可能陷入“既有概念”的内涵限定和思维规范之中,从而钝化人们对具体而丰富的实践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限制人们在学术研究活动中的创新能力。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对实践认识的拓展,建构新的概念以深化对实践的认识,就构成以实践为对象的学术活动的重要方面。

田野政治学以田野调查为基本方法和学术研究路径,强调与实践保持最近的距离并给予最直接的关注。以亲身感知、体验和观察到的具体、丰富、鲜活的事实,激发思维活力,避免既有概念和知识对实践的限制,并以深化认识为依据,形成新的概念,这是田野政治学概念建构的基本路径。本文以“韧性小农”概念建构为例,具体解释田野政治学概念建构的过程和路径,并阐述这一概念建构在实践和理论中的价值与意义。

1、田野经验对既有认知的冲击:概念建构的问题意识来源

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其问题意识并非仅来源于既有知识和文献,还源于研究者在进入田野、观察田野、获取田野事实的过程中,感受到的田野事实对既有知识的冲击。对于实践和认识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曾说:“人们绝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正如任何动物一样,他们首先是要吃喝。”由此而言,作为一种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思维活动,概念建构对实践的发展状况具有更大的依赖性,概念的形成必须以实践为基础。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形成与认识对象之间的联系,获得有关认识对象的丰富的感性材料,这些感性材料正是概念形成的前提。对于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而言,进入田野,既是研究方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概念建构的第一步。

学术研究活动是一种主体自觉活动。并非任何实践或事实都会成为学术研究和概念建构的内容,一般来说,那些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实践活动,更容易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并构成学术研究的主要对象。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国以家户为主体的小农不仅在历史上参与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而且今天仍然是中国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之一。只有充分认识并科学把握家户小农的行为逻辑,才能为中国农业现代化获得稳定根基提供现实依据。由此,小农及其行为所体现的内在特性,就构成了以实践为基础的田野政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作为研究方法的田野调查,要求调查者在进入田野之前,头脑中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这些知识储备从既往的学习中获得,潜移默化地为研究者观察事物提供一种思维范式和认识依据。在进入田野之前,既有知识所提供的关于小农的先在印象是小农的脆弱性。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曾有经典的描述,他们认为小农生产方式能否得以维系,取决于外在因素造成的偶然性:即使只是“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方,他就永远不能翻身”。斯科特在研究中也曾引用英国经济史学家托尼对小农的描述: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立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这些描述作为一种认识成果,指引和规范着人们对具体世界中小农的进一步认识,之后学者们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对小农进行了研究,但关于小农脆弱性的认知仍然是学界的主流观点。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进行了“深度中国调查”项目,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全面认识中国传统农村形态和家户小农的特性。而上述关于小农脆弱性的既有认知在进入田野之初,就受到了“田野事实”的冲击。

首先,在中国传统时期的宗族型村庄内,小农并不是孤立和分散的,在遇到生产生活困难和危机时,通常会得到来自血缘团体的救济和保护。这种救济和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彼此互助。“族人之间的互助救济大体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同房亲人之间的互助和救济;二是以家庭为单元进行的有组织的帮扶”。更重要的是第二个方面,即族产救济。在传统时期的宗族型村庄里,山林、田地、水塘等是由全族人共享的公产,称为“众公”。“众公”可用于族内经济困难家庭的救济和保护。例如,在安徽省黄山市呈坎镇的呈坎村,这种公田的面积甚至占到全村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救济和保护之下,“死一头母牛”所产生的风险,并不会让小农陷入“永远不能翻身”的境地。概念反映的是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特征,本质特征是一种内在的、稳定的、普遍性的特征。虽然传统中国宗族村庄的田野事实与对小农的固有认知形成反差,但这一区域性发现是否具有普遍性,能否由此构成对既有认知的挑战,我们还不能就此得出结论。

其次,在传统时期,面对复杂、苛刻的外部生产生活条件,小农会创造出十分灵活的生产生活方式加以应对。例如,在四川等地的一些村庄中,农民面对雨量不均、山地不易储水的问题,创造出“稻田囤水、干水调剂”的耕作方式。村民将家中田地按照地理位置和存水便宜程度,分为“自囤自用的浅水田、自囤他用的囤水田、不囤借用的干田”三类,山地不易囤水,可种植两季作物,小麦收割以后,从囤水田匀水种稻;丘陵夹沟处的低洼地形易于囤水,则一年一季,水稻收割以后即囤水供第二年干田所用。这些极具智慧和创造性的生产技术和方法,体现了小农应对外部环境的灵活性及其生存能力。

再次,在传统时期,一些村庄社会中还存在很多的会社组织,这些会社组织的功能就是帮助小农度过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危机。如山东济南村庄中的“米社”、山东济宁的“白会”、山西运城的“老人会”、四川成都的“龙杠会”、河南商丘的“连帮会”、河南安阳的“杆会”“架子会”“施风会”以及安徽宿州的“鸡蛋会”等等,虽然名称各异,但功能基本相同。因这些会社而结成的横向联系,提升了小农应对外部压力的能力,增强了小农的生存能力。

这些田野调查的发现表明:传统时期,中国的小农户在其生产生活中可能面临各种外部压力,但是在应对压力的过程中,表现出“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通过灵活应对压力及互助救济等自我保护行为,增强了持续生存、发展的意志和能力。中国小农的命运并不如已有认知所言,一阵细浪打来,就会轻易覆灭。

2、以“田野”为依据:反思既有认知与新概念的建构想象

如上文所述,在田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传统时期的小农与既有认知并不完全一致,在脆弱性以外,他们还表现出适应性、灵活性、自我救助性等特性,也就是说,既有的认识并不能完全解释小农的行为表现。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不一致?具体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验无限性和认识有限性之间存在张力。概念是对事物或现象的概括和提炼,而经验现象总是发生在特定的时空之中,根据特定时空中的经验现象提炼的概念,一旦离开其产生的情境,则可能面临认识“有限性”与经验“无限性”之间的张力。既有认知主要关注小农的脆弱性,这源于特定历史条件和时空背景下的小农经验。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小农的经典判断,主要以19世纪法国和德国农民的行为表现为根据。相对于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化大生产方式而言,小农生产方式是孤立的、分散的,彼此之间呈“马铃薯”形态,相互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因此,一旦陷入危机和困境,就只能面临“灭顶之灾”和“难以翻身”的结局,资本主义大生产对小农生产方式的冲击,“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但中国拥有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小农生产并未经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碾压,而是在自身的文明形态中长期存在,并成为创造这样一种文明形态的主体力量。不仅“大陆近代农业生产力是有一定的发展的,能够适应同时期人口增长的需要”,甚至直到清代,以小农经济为代表的中国农业仍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经济。如果仅以小农的落后性和脆弱性为认识依据,是很难解释小农长期存在于中国历史进程并作为传统农业文明创造主体这一地位的。这就意味着,以“脆弱性”为小农核心特征的既有认识难以包容中国小农的经验。

二是认知的相对性难以涵盖实践的丰富性。作为学术研究的主体,研究者总是处在特定历史关系和条件之下,这决定了其认识的相对性。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言,小农确有其分散性和孤立性,这导致了小农的脆弱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社会化大分工为基础的,分工带来了专业化,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市场交换范围的扩展,从而将每一位生产者都置于更加广阔的横向联系之中。借助于交换和市场,每一位生产者可以获得比单个个体更高的生产效率和能力。对于社会化大生产而言,普遍的横向联系是生产的必需。但是,横向联系与小农生产方式之间并不存在排斥关系。互帮互助、彼此救助也是传统中国小农生产的普遍形态,只是中国小农的这种横向联系并非由社会分工所决定,而是基于生产主体的自我需要而发生,其客观结果是增强了小农克服危机和压力、延续生存的能力。“小农脆弱性”的认识,在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比较中获得内涵,但从小农自身而言,并未概括小农行为的全部特征。

三是认识逻辑与实践逻辑之间存在不一致性。小农不仅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参与创造了中国的农业文明,而且在当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仍然是重要的实践主体。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对小农的改造,使其走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集体富裕道路,其中的认识依据即是小农的脆弱性和落后性。但1978年农村改革后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被正式确立为大陆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小农回归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当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陆农业人口大量减少,但农业产量持续增加,农业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一农业生产经营业绩的创造主体之一仍然是小农户。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的论断,更说明了小农在未来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地位。“小农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具有脆弱性”的认识逻辑,显然与中国农业生产的实践逻辑并不一致。

基于“田野”事实,与既有知识展开对话,往往促使研究者产生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直觉。既然“脆弱性”并不足以概括中国小农的历史经验及当下实践,那么,应该如何提炼、概括中国小农的普遍特性呢?

概念建构是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它不仅要对掌握的事实经验进行分析、综合以反映或“摹写”现实,而且还需要研究者借助能动性的想象,赋予概念高度简练又极具内涵的理想化形态。这种能动性的思维活动,带有联想的成分,正如列宁所言,“即使在最简单的概括中,在最基本的一般观念中,都有一定成分的幻想”。但学术研究的思维活动所进行的联想并不是一种漫无边际的想象,而是借助于一定的知识,在不同知识中发现和确立彼此间的内在联系。在提炼“韧性小农”概念的过程中,“联想”表现为与既有研究或其他领域知识的沟通和联系。徐勇教授曾提出农民具有韧性的观点:“中国农业社会里的农民是一家一户生产的小农,要在不可驾驭的自然环境下获得生存,必须具有高度的韧性,能够忍受一切艰难困苦。”但他对此并未展开讨论,未能将其概念化。从词义上讲,“韧性作为物理学概念,表示材料在塑性变形和断裂过程中吸收能量的能力。作为心理学概念,是一种压力下复原和成长的心理机制,指面对困难或者逆境时的有效应对和适应,在压力的威胁下能够顽强持久、坚忍不拔,强调个体在挫折后的成长和新生”。不同学科知识所表述的“韧性”内涵,高度契合中国小农行为的特性,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小农是一种“韧性小农”。

3、“学理化”的表达:基于田野、历史和理论的内在依据

反思的直觉和创造性联想为概念建构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但新建构的概念是否成立,还在于能否为概念提供内在的认识依据,这是一个“学理化”的过程,体现了学术研究和概念建构的思维自觉性。田野政治学的研究范式不仅在于通过田野调查呈现“是什么”,还要对“是什么”进行解释,即揭示“为什么”。表现在概念建构上,这意味着不仅要对“是什么”进行概括和提炼,还要为这种概括和提炼提供依据。

进一步分析来看,中国小农相较于欧洲小农具有更强的韧性,是否因为中国小农未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碾压这一外在原因呢?田野事实告诉我们,虽然未经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中国小农同样面临着外部生存压力的考验,但无论怎样,中国小农生产还是延续了几千年。这意味着,对小农韧性的认识首先要回到小农自身去寻找更具有解释力的原因。

从小农自身而言,小农户作为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直到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公社组织才替代了家户组织。但在公社组织制度下,“一个劳动者增加有效劳动投入量,既不会增加他的当前收入,也不会增加他未来的预期收入,这样他是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的,除非有人监督他”。而公社组织制度下的劳动监督成本太高,以至于不可能实行有效的监督。例如,安徽凤阳县曾派出“17个干部到小岗村监督18户村民,这些干部吃住在农民家中造成很大负担,结果当年的生产反而更差了”。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有研究指出,1978-1984年中国农业生产出现大幅度增长,农业生产的组织制度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是增长的最重要的原因,制度改革使产出增长了约46.89%。可见,家庭经营是更能克服偷懒动机、激发劳动积极性的组织制度。

进一步而言,决定小农行为表现的关键因素在于家户组织制度。那么,在家户组织制度下,中国小农何以具有韧性?要解释中国小农这样一个在历史进程中长期占据主体地位、推动历史实践进程的群体的行为,还需要从其历史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正如查尔斯·蒂利所强调的,如果不依赖历史分析,解释性研究很难取得进展,如果不深入中国小农生产生活的历史演变之中,也无法对其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所形成的特性做出解释。

从历史来看,在世界上长期存在的有欧洲的庄园农民,也有俄国的村社农民,其共同特点是农民对所属共同体具有依附性。而在中国历史上,小农经历了从宗族隶农到家户小农的演变过程,但宗族隶农的历史比较短暂。早期中国的农业生产从公社农业开始,以宗族为基本单元,聚族而居,形成自然聚落,聚族生产,土地为族所有。家庭依附于宗族村社,从族内获取耕种土地。宗族村社隶属于封建领主,依附于宗族村社的小农与国家最高统治者不发生直接关系。随着铁器的运用,生产工具得到极大改进,宗族村社中家庭小农的拓荒能力得到增强,家庭逐步脱离对宗族的经济依附关系。秦朝确立“编户齐民”的赋税制度,户籍制度与赋税制度一起,带来了“家”与“户”的结合,家户小农成为国家赋税和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因此,与欧洲相比,中国的农业社会很早就脱离了大规模的集体生产制度,实行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小农生产的历史十分漫长。这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底色和本源性传统。

家户制度下的中国小农形成了独特的责任机理。中国的家户小农,一方面与政府保持了相对独立性,除了缴纳赋税、承担兵役,国家并不对他们的生产生活负责,“纳完粮、自在王”;另一方面与其他土地所有者具有同等身份,租佃土地交纳地租,但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无依附”赋予其一定的“自由”,即生产自主,迁徙自由;“无保护”则意味着自立自强,自我负责。因此,与欧洲农民经历了漫长的农奴身份演化过程不同,中国的家户小农较早摆脱人身依附和经济控制,获取了相对的“自由”。正是这种无依附无束缚的“自由”,使家户小农内生出责任意识,并构成其韧性的来源。这一责任机理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作为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对等性、作为生活共同体的责任分担性、作为生产共同体的责任内化性、作为政治共同体的责任连带性。

综上言之,“韧性小农”主要指以家户为组织形态的小农,具有以内在责任应对外在压力、克服困境并延续生存的特性。“韧性小农”的概念提炼,结合了历史、理论和田野三个维度的依据,即基于田野调查的事实,通过回溯小农的历史实践,做出的学理化表达。“韧性小农”概念具有明确的外延,它概括的是家户组织形态的小农特性;“韧性小农”概念的内涵表明,“韧性”源于家户责任,以家户为组织形态的中国小农,都具有韧性特质。

4、概念扩展:“韧性小农”概念在实践和研究中的意义

概念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能够反映观察对象的本质属性,提升对观察对象的认识水平,还在于其具有扩展性,即运用于其他现象或对象时也具有解释力。概念的扩展性决定了概念的生命力。就“韧性小农”概念来说,其意义和作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进一步扩展:

一是为小农的历史地位提供认识依据。传统中国小农以家户为主体单元,以血缘关系和同居共财为联结纽带,不仅创造了传统中国灿烂的农业文明,而且当下仍然是农业现代化的主力之一。但是,对于小农的历史地位和命运,却长期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有学者对小农持批判性态度,认为建立在劳动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是分散的、孤立的,从而在技术上也是极其落后的;有学者指出,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成分,是导致传统中国社会发展长期停滞的原因。这些观点更多看到的是小农“落后性”“脆弱性”的一面,我们只有从“韧性”认识出发,才能解释如此“分散、孤立、落后”的中国小农,何以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支撑了一个文明古国的延续。

二是为当下及未来实践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当下,小农仍是大陆农业生产的主体部分,但如何对待这一主体,以及这一主体在农业现代化的未来前景中将面临何种命运,实践中也有不同的主张和认识。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到1978年农村改革开始后人民公社体制被废除,这些实践中的反复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小农“韧性”的认识不足,改造小农缺乏源自中国实践的理论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未来大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地位给予肯定,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不是要消灭落后的、脆弱的小农,而是要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在市场化、商品化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如果没有“小农韧性”作为支撑,那么,在实践中实现这一“有机衔接”就是缺乏政策依据的。

三是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国家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社会基础的稳定性,决定了国家的稳定性。中国拥有长期统一的历史,这是中国区别于欧洲国家形态的主要方面。从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看,虽然历经朝代更替,但统一的国家进程并未中断,社会并未伴随着朝代更迭陷入分崩离析。正如马克思所言,“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家户小农正是马克思所言的不为政治风暴所触动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和结构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中国社会结构的稳定根基,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家户小农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独立生存、自我发展的韧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小农韧性构成了国家韧性的重要来源之一。

陈军亚:从感觉到自觉: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路径

(作者简介:陈军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乡村发现转自:《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陈军亚:从感觉到自觉: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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