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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电影《我不是药神》,评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走私

作者:每日讲法说理

最近,再追《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仍然感受颇多。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主人公程勇开了一家保健品店,出售印度神油,由于经营惨淡,程勇生活潦倒,更遇交不起房租、无钱给父亲治病、前妻争夺儿子抚养权等一系列困扰,就在举步维艰时,巧遇白血病患者吕受益因吃不起治疗白血病正版药物格列宁,需要仿制药续命,迫于生计,程勇开始了去印度代购仿制格列宁之旅,其间更是取得了该仿制药的代理权,后程勇因大量售卖仿制药而被判有期徒刑,出狱后,被告知正版格列宁已进入医保。#我不是药神#

电影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房东将吕受益(王传君饰)介绍给程勇(徐峥饰),并说:"他啊,想托你在印度帮他代一点药",程勇说:"走私啊",房东说:"你这不都是走私的嘛"。

是的,走私,你没看错,现在就来聊一聊走私。#影视杂谈#

走私是违法行为。大陆《海关法》第82条规定:走私行为是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虎年有娱#

通俗讲,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不能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境,否则构成。

禁止进境的货物、物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品、伪造货币及有价证券、对国家有害的物品、烈性毒药等。禁止出境的货物、物品包括:列入禁止进入国境范围的所货物、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物品、珍贵文物、濒危和珍贵动植物等。

限制进境的货物、物品包括: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酒、国家货币等。限制出境的货物、物品包括:贵重金属及制品、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国家货币、外币及有价证券、贵重中草药、一般文物等。

除上述禁止或限制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外,运输、携带、邮寄其他货物、物品(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境的,应依法缴纳税款。如未依法缴纳税,而运输、携带、邮寄此类货物、物品进出国境,亦属。

此外,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也。

有走私行为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海关给予没收走私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走私行为并非都是犯罪,但情节严重的走私行为会涉嫌犯罪。《我不是药神》电影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房东让程勇和吕受益谈代购仿制药事宜,程勇对吕受益说:"走私药物抓到要判刑的,你知道吧?",可以看出来,程勇是懂法的。的确,走私达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1)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制品进出国境,(2)运输、携带、邮寄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境,(3)运输、携带、邮寄废物进入国境,(4)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国境。这是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定货物、物品犯罪的规定。

除《刑法》上述规定中列出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定货物、物品外,走私其他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5万以上),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就是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具体规定。

《我不是药神》中的仿制格列宁属于普通货物、物品,如运输、携带、邮寄该药进入中国,偷逃应缴税额5万以上的,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和量刑。

《我不是药神》电影展现出了情与法的两难选择。程勇开始因生计,同意为吕受益及其他白血病患者代购仿制格列宁,并从中获得了大额利润,但他之后因规避法律风险,选择金盆洗手,造成吕受益买不起药而选择自杀,程勇出于内疚,不挣钱继续为其他患者代购仿制格列宁,最后面临牢狱之灾,让人感到很心酸,但是有时必须在情与法中做出选择。

程勇虽然走私,但是为了生存,为了救治患者,他有很多无奈。最后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此事促使正版格列宁进入医保。他有现实的一面,也有善良的一面。他最后的善举迎得了人们的认可,也换来了人们的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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