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鲁甸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0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一、张 宇,中共党员,鲁甸县文屏镇保健社区居民 ,2021年8月1日21时3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二、徐庆江,中共党员,鲁甸县江底镇人民政府职工,2021年8月17日1时5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三、陆兴武,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沿闸村村民,2021年9月2日0时1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四、陈太祥,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田合村村民,2021年9月7日12时3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赵泽平,中共党员,鲁甸县小寨镇赵家海村村民,2021年9月15日21时2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六、刘永才,鲁甸县乐红镇人民政府职工,2021年9月24日22时12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七、熊安权,中共党员,鲁甸县龙头山中心小学教师,2021年9月24日20时2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八、马志坚,中共党员,鲁甸县茨院乡葫芦口村村民,2021年9月24日21时34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九、吴德胜 ,中共党员,鲁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工,2021年10月2日21时3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十、代顺国 ,中共党员,鲁甸县龙头山镇银屏村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2021年10月16日1时1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鲁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鲁甸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丨清廉鲁甸
本期编辑丨李东梅
编审丨孔祥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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