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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瑞丽:部分患者出现疑似症状后仍去公共场所 致疫情传播

当前,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有的患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不按规定就医,擅自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进一步传播扩散。为进一步做好早发现、早报告工作,经瑞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全民健康监测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瑞丽的常住和流动人员每日对本人及家人是否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肌痛、结膜炎、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以下简称“十大症状”)进行自我监测,有症状时立即向网格员报告。

二、居民出现“十大症状”不要自行服药,应按这三条途径处理:

1.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处于封闭区、管控区的属高风险人员,首选这条途径,转运免费)。

2.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处于防范区的可选这条途径,去医院不得乘坐公共交通,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途中不可前往其他公共场所,全程戴好口罩)。

3.社区医生上门服务(行动不便者、病情较轻者可选这条途径,社区医生给予免费核酸检测,给予对症治疗,费用自付)。

三、居民出现“十大症状”要及时采取自我隔离措施,在排除感染新冠肺炎以前要自我居家,单人居住、饮食,不得参加聚集活动、不得进出公共场所、不得从事窗口服务。

四、在校师生每天进行症状监测,有症状及时向校医报告,校医立即采样送检,对症治疗,在排除感染新冠肺炎前不得上课。

五、凡有“十大症状”不及时报告和就诊、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后被确诊为新冠患者的人员,一律实名公开向社会通报,公职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绩效奖金发放、企业人员将责令所属企业取消其当年奖金、个体人员取消其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造成疫情传播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从重处罚。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12日

来源:健康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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