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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军历任首长——政治部主任邓子恢(19)

作者:赵连军
新四军历任首长——政治部主任邓子恢(19)

1959年夏,邓子恢(中)在辽宁金县三十里堡与群众亲切交谈。

但是,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以后,党内在合作化发展问题上发生了分歧。毛泽东主席对于合作化的速度有了新的考虑,改变了他原来每个五年计划发展三分之一的设想。5月下旬,邓子恢就1955—1956年度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向毛泽东表示,仍然坚持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农村工作部关于翻半番的主张,即由65万个发展到100万个;认为从当前一个具体环节上看,似乎是慢了,但由于基础打好了,从长远来看,却是快了,好了。毛泽东不同意邓子恢的认识,认为翻半番少了,应当翻一番。7月底,中共中央召开了省市委书记会议,对邓子恢进行了批判,指责“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10月,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的结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进而不适当地指名批判了邓子恢。面对这种指责,邓子恢表示接受,并一次又一次作了自我批评。

1956年全国农业合作化基本实现。但由于步子过猛,遗留问题较多,农业集体经济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巩固时期。邓子恢亲自深入农村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在1956年6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他一方面热情肯定合作化的“成绩是极其伟大的”“这是运动的主导方面”;另一方面又直率地指出:“但能不能因此就以为我们的合作化运动就没有缺点和错误呢?这显然是不对的。在运动中的缺点和错误也是不少的,有些还是很严重的。隐瞒这些缺点和错误对今后工作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因此必须彻底揭露并加以纠正。”在当时“左”倾气氛比较浓厚的情况下,邓子恢这种清醒的见解和直言不讳的勇气,是难能可贵的。

1960年夏天,刘少奇给实际上闲居在家的邓子恢一项任务,要他到各地农村去实地考察农业经济受损情况。邓子恢先后到山西汾阳、江苏无锡等地作了大量农村调查。他根据调查材料,在无锡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四十条》草案,就解决农村工作问题、克服和纠正农村中“左”的错误偏向,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有益的方案。1961年3月,毛泽东在广州主持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邓子恢出席了这次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表扬了邓子恢在山西、江苏的调查研究及其起草的《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四十条》,说它对制定六十条起了积极的作用。

广州会议之后,邓子恢又率领一个工作组,到福建作了20多天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邓子恢看到革命老根据地不少地方粮食减产一半以上,大片山林也被砍光,农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感到痛心和气愤。他直截了当地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普遍的大刮共产风,瞎指挥”。在龙岩调查过程中,还发现了农村食堂的种种弊端,许多群众对食堂不感兴趣,但一些干部怕被扣上“右倾”帽子,不敢向上级如实反映。回到北京后,邓子恢于1961年5月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写了长篇报告,建议:“在目前口粮紧,副食品缺少的地方,食堂应该立即停办。”这年10月,邓子恢受毛泽东、刘少奇委托,再次离京前往闽西,专门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作实地调查。在严肃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于11月9日、12月10日、12月16日,在龙岩和厦门给毛泽东、华东局和福建省委写了报告,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意见。党中央对邓子恢11月9日写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试点情况的调查报告》很重视,批转到全国各地、县、社三级参考,并加上批语,肯定和赞扬了邓子恢所作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