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光伏投資巨大,建設周期較長,而且運作周期一般在年以上,所需要占用的各種資源,尤其是土地資源比較大,是以,項目涉及到的風險也就比較廣。主要的風險包括:政治環境風險、經濟環境風險、自然災害風險、财務風險、技術風險、電力市場風險、競争風險、成本風險、建設施工風險和其他風險。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規避相關風險,着力發展光伏産業呢?
一、中國光伏産業市場風險防範舉措
目前,各國穩定金融、刺激經濟的政策陸續出台,世界主要經濟體聯手應對危機的力度加大,聯合加強宏觀政策調整,雖然如此,世界經濟前景仍難一言樂觀。根據wto的規則,我國采取一調整出口退稅率等措施,意在調整光伏企業經營的内部環境。這些調整和措施,對太陽能光伏企業穩定預期和信心、緩解進出口企業的困難都有促進作用。
目前,全球經濟面臨巨大困難,居民收入和就業狀況繼續惡化,可謂外部需求萎縮嚴重,企業虧損嚴重,各國經濟刺激措施難以一時見效!受全球經濟衰退的影響,世界經濟面臨的困難還在加劇。
國内光伏産業全面發展的同時,國内光伏發電市場嚴重滞後的現狀不容忽視。2011年中國光伏産業的産量達到了全球50%左右,然而,光伏發電市場隻是國内太陽能電池生産量的2.2%。意味着9oni9uiu的太陽能電池需要出口,産業和市場之間呈現出極不平衡的發展态勢。這種市場嚴重落後于産業發展的情況既不利于中國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也不利于光伏産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011年10月中旬,美國7家太陽能電池生産商聯名提出申訴,宣稱中國75家相關企業獲得政府補貼,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美國進行傾銷,要求美國商務部及國際貿易委員會發起調查,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征收高額懲罰性關稅。
這種局面同時使得光伏産業嚴重受制于海外市場。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各國政府對光伏産品應用補貼力度減小,國際一市場需求增速放緩,光伏産品價格暴跌,我國光伏産業也随之出現了危機。
由于2011年歐洲債務危機、美國“雙反”等外部因素,太陽能電池元件企業迎來了銷售低迷、價格明顯下滑的态勢。對光伏電站的投資、營運商來說,裝置供應商的議價能力更弱了。
元件企業如何應對市場風險?改變自身在市場競争中的劣勢地位?首先,企業内部必須要設立專門的市場調研機構,觀察和警示市場的異常波動,指導、影響企業的産品生産計劃安排、産品定價以便适應市場的變化,起到防微杜漸,遏制和規避風險。
同時,政府也有一責任對企業的發展和風險防範進行指導和管理。要着眼太能光伏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科學制定發展戰略,确定科學的發展路徑,整合産業資源,調整産品結構,嚴格行業準入标準,正确把握技術、試驗、示範、應用程序,保證健康、有序、持續發展;
我國光伏産業過去幾年中無序、盲日、一窩蜂的投資涉足也是造成目前産能過剩的最大原因。太陽能電池元件産量高倍速的增長,專家預測,未來數年還将以2到3倍的速度發展。中國現有上千家企業涉足光伏産業,有的專家用“野蠻生長”形容太陽能産業擴張勢頭。一般說來,适度競争對促進産業發展是有利的,但在産品和市場均未完全成熟的情況下,衆多的企業耗費巨資買進國外材料、裝置和技術,加工同樣的産品去争奪困内外十分有限的市場,山此帶來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
為了防範這種盲目地、不理性地投資,進而造成産能過剩這個必然的後果,企業和政府都有責任。對于企業自身來說,投資、擴大産能都必須要有科學的、理性的投資調查、分析和财務決策,并且這種投資決策必須對資金安全、資金收益、投資人的利益負責。
另外,政府在産業的規劃和引導方面也必須科學、合理和有所作為,而不是放之任之發展,毫無限制和指導。
二、中國光伏産業土地風險防範舉措
光伏産業(發電項目)建設用地,在我國,其面積由電池元件占地、電場外永久性道路用地、生活區用地和生産區用地這幾個部分組成。
由于占地時間基本在25年以上,_目.光伏項目占地面積較大,是以,在其所占用的土地方面有一定風險。
政府對光伏産業用地方面有明文規定:首先,土地利用必須符合當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方面的總體規劃;其次,所利用上地的性質,必須是國有建設用地;再者,所用土地還需要考慮是否壓覆礦産,是否涉及文物保護,還有是否受軍事設施保護,是否影響交通、水利等。
一般地,光伏産業應該優先使用荒漠、荒灘、荒山等閑置未利用土地,或者不适宜林業、農業、工業開發和生态的一上地:盡量不用或少用耕地,最好利用成片的商業、廠礦等屋頂進行分布式電站的建設。
在産業項目用地權證的獲得的環節要遵循先審批項目選址規劃意見,得到當地政府整體土地利用的規劃同意後,再進行土地預審、征用、出一讓,最後取得土地權證。
在光伏産業項目用地方式上,有租賃和征用兩種方式。由于政策規定租賃合同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且項目用地時間長達25年以上,為了避免在用地過程中産生不必要的麻煩,不建議采用租賃的方式,盡量采用征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有一系列的前置程式,須把土地性質從集體未利用地轉換為國有未利用地,再轉換到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性質。
三、中國光伏産業成本風險防範舉措
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力發電和生物質發電等等。國際專業機構shell的預測:“到2050年,世界新能源供應将占傳統能源供應的50%,而光伏發電在能源供應中的比例将達到13%-15%”。
對于中國來說,光伏發電更是有着廣闊的發展前景。我國目前也在執行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工作,在風力發電領域運作的比較好,但是光伏并網項目的補貼政策從國家層面上較不明朗,目前主要表現在各省根據各自的财政能力、電力及市場現狀給予相應的補貼支援。
2009年8月28日,甘肅敦煌10兆瓦光伏并網發電特許權示範項目工程開工建設。項目計劃投資2.033億元,設計裝機容量10兆瓦,特許權上網電價1.0928元/千瓦時,特許權限25年。該項日計劃在2010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運作。
2010年6月,總裝機容量280兆瓦且特許經營期25年,覆寫西部六個省區的特許權招投标活動中,中電投以0.7288元/千瓦時中标了7個項目,合計裝機容量150兆瓦。
2010年4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複了甯夏太陽山等四個太陽能光伏電站臨時上網電價,核定甯夏發電集團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甯夏中節能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華電甯夏甯東光伏電站、甯夏中節能石嘴山光伏電站一期發電項目臨時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
觀察我國的光伏産業鍊發展模式,其整個産業模式就是典型的“微笑曲線”,光伏産業的技術研發、生産和市場三個部分,利潤較高的技術(研發)和市場(需求)在國外,而耗能高、污染高、利潤較低且附加值較低的生産環節在國内。
同時,中國光伏企業所需要的原材料——高純度的矽,國内企業産量還不能完全滿足我國的需求,還存在嚴重依賴進的形勢。這勢必造成中國光伏企業的高成本營運,高成木的力一直從光伏産業鍊幵始端向末端傳達。
目前,大多數太陽能光伏企業不乏用數量換收入、利潤,以低品質、低價格換市場的企業行為。對于企業來說,必須改變我國的“中國制造”為“中國創造”。在技術和研發方而必須重視起來,不僅要有長遠的汁劃,而且還要進行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其中。
政府應該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研發、創新方而的鼎力支援,努力改變技術和市場兩端在外,底端無技術含量、勞動密集型、低附加值的簡單加工制造局面。進一步降低光伏企業的營運成本。
四、中國光伏産業财務風險防範舉措
企業投資者在自有資金不能滿足投資、生産、經營的需求時,需要進行的資金籌集行為。然而,融資是一把雙刃劍,即可以用少量的自有資金作為财務杜奸撬動大量資金,帶來财務利益,也可以給企業财務帶來風險。裡然融資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又是能夠進行控制的。
對于融資風險的防範措施,必須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融資風險科學評估系統
能否采取有效的融資風險措施,其前提是準确評估融資可能帶來的風險,而對于評估風險事故發生的機率和評估融資風險萬一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建立科學系統的風險評估系統,使得風險評估和警示日常化、規範化、科學化和制度化,足有效進行融資風險防範的重要而且必須的行為。
2、密切關注利率的變化
企業在籌集資金時,勢必面臨着利率或匯率的變動帶來的風險,并且利率和匯率的水準高低,直接決定企業融資成本的大小。近一個時期,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資金實行緊縮政策和緊縮的貨币政策,融資的利率肯定不斷的提高,這樣就造成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提高。為了規避這種風險,企業要審慎的考慮自己的融資計劃和融資規模,同時還建議企業考慮固定利率的融資方式來防範這種風險。
3、科學的論證投資決策
投資光伏産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如果投資決策失敗就會使企業承受巨大的财務負擔。是以,企業在投資之初必須進行行業發展趨勢調研、市場分析評估、技術分析評估,而且也必須進行科學地、合理地項目論證和可行性研究,真正做到風險的提前識别、分析、評估和防範。
4、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密切合作
同時和多個銀行、金融機構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業務聯系,并且合理安排地長短期融資計劃和貸款周期,在不同銀行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統籌的拆解,也是融資風險防範能力的一種展現。
五、中國光伏産業政策風險防範舉措
1、中國光伏産業主管部門
太陽能光伏發電産業是國家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産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對全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統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負責有關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光伏産業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項目的審批、生産運作和投資管理;
2、中國光伏産業相關政策
國家關于光伏發電産業政策主要包括:投資補貼、統一收購、優惠利率、優惠稅收等。投資補貼指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對其投資光伏發電系統的成本進行補貼。統一收購是指對使用者側所發電量自發自用外的富餘電量以及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按國家核定的上網電價收購。同時,政策對符合一定要求的企業,還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和稅率,以及技術科研支援。
我國的光伏政策以2006年出台并一于2010年4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為指導核心。2009年後,中央及地方陸續出合各項新能源和光伏發電的産業發展規劃和實施細則,将刺激政策落到實處。在國内各項政策的引領蔔,2011年,我國光伏産業的各個環節都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目前,中央刺激政策還在不斷細化和落實。
3、中國光伏産業政府發展規劃
為加快能源結構的優化調整,2006-2008年中國可再生能源方面的規劃和相關政策頻繁出台,給光伏産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撐和發展前景。
2007年8月頒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指出:“大理發展新能源技術和産業,充分利用水、風、氣、光伏和地熱能等新型能源,加大力度促進生物質發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産業發展;要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将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整個能源供應鍊的比例進行提高”。2008年3月《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對該目标進行階段性目标的細化與調整,在規劃中明确指出風能和太陽能是未來10年發展的重點領域。按照中國電力科學院的預測,到2050年,25%的全國電力裝機容量将山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裝機提供,其中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将占到5%。
2011年3月25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召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研讨會,“規劃”計劃到2015年,太陽能發電規劃容量約200萬幹瓦,2020年将達到2000萬千瓦左右。“十二五,,期間,我國将建設大型并網型太陽能光伏電站示範項目,選擇荒漠、戈壁、荒灘等空閑土地,建設太陽能熱發電示範項目。最遲至2030年,太陽能發電将處于世界領先水準。從整個能源結構看,預計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将占30-40%。十二五期間我國計劃穩步啟動國内太陽能發電市場和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2011年,國家能源局繼續在西部地區開展光伏電站項目特許權招标,總規模在50萬千瓦左右。
另外,考慮到國家能源安全問題,此次受福島核電站事故的影響,中國國家發改委也表示政府将調低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中國将削減80gw計劃安裝的核電裝機容量,而太陽能将用于填補這部分電力缺口。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中心表示太陽能發電的裝機容量将在目前2020年20gw目标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一調整為50gw。
4、中國光伏産業政策風險防範
由于我光伏産業政策的靈活性、短視性,我國光伏企業務必對政府政策進行認真地、文時地跟蹤和研究;光伏企業務必成立專門的政策研究機構,以便更加準确地研讀、傳導政策,并及時引導企業按照政策法規制定企業木身的營銷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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