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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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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編者注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期間,一個特殊的團體,"紅色律師",活躍起來。

他們親眼目睹和親身經曆了舊社會的黑暗、腐敗和醜陋,渴望政治繁榮,法制健全,堅持公平正義,擁護中國共産黨的政治思想,參加中國共産黨上司的反帝反封建反國民黨反動統治的革命活動和鬥争。他們作為律師,以法院為立場,以法律為武器,拯救了一個又一個共産黨員和革命精神,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建立新中國作出了特殊貢獻。

他們是中華民國的大律師,包括毛澤東的《女人皓潔》、周恩來的《民主左翼的旗幟》和董碧武的《愛國知識分子的光輝榜樣》,以及新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創始者和見證人。

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戰争勝利75周年座談會上強調,愛國主義是我們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國人民同中華民族的精神紐帶。面對國家和民族的生存,所有中國之子,帶着敵人,雄心之城,奏響了山川的愛國之歌。

在全黨将黨史學習教育推向深入的場合,本期特約介紹了沈豔如、張世軒、潘振亞、張志軍、石亮等五位"紅律師"的光榮事迹和法治故事,重溫紅曆史,感受紅精神,推動黨史學習教育不斷深入人心。

黨史上的"紅律師"系列五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溫/童洪喜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學生運動的上司者

石亮(1900-1985),出生于江蘇省常州市關子巷(今常州市和平南路143号)一個書香味十足的家。石亮的祖傳、科學發展,出五代人,史學家是常州八大名門之一。石亮父親石剛,字遊,人如他叫他,隻是積極,不高興遇見,厭惡分部,不願上任,以教師為職業,低收入,家境貧苦,終身冷漠。他的母親劉薇是常州桫戚鎮成劉志的獨生女,多才多藝,賢才多藝,能幹。

五四運動爆發後,石亮在武進婦女部學習,并擔任學生會主席。封建保守勢力把女教師作為常州學生愛國運動的基地,企圖阻止女教師,以遏制新思想的傳播,扼殺進步的民主力量。有一段時間,公衆輿論嘩然,學生們都在悲傷。石亮帶領同學們進行了堅決的鬥争,在工商界和輿論的支援下,江蘇省教育協會派人到常州考察,決定堅持女教師,石亮和同學們的學校守衛鬥争取得了勝利。

在經曆了五四愛國運動的洗禮後,石亮的思想更加進步,表現出了号召力群組織能力,獲得了學生的支援,成為學生運動的上司者。

1927年夏天,石亮從上海政法大學畢業。由于上海政法大學是一所私立大學,而學校成立後不久,一直沒有得到教育部準許立案,不能為畢業生頒發畢業證,是以,石亮不能申請律師執業。據介紹,石亮曾在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政治人員發展學院、江蘇省特别刑事法庭臨時區法院、江蘇省省長教育訓練學院、江蘇省婦女協會有過短暫的工作經曆。與此同時,他被蔡元培先生誤捕并保釋。1929年底,上海政法大學更名為私立上海法律政治學院,11月,國民政府教育部準許立案,石亮獲得畢業證書,申請律師執業。1931年6月,她加入了法國大學法律教師董康律師事務所,開始了她的律師生涯。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此後不久,石亮加入上海市律師協會,當選為常務理事,之後因"七位先生"事件被停職。1941年4月1日,石亮加入重慶市律師協會,在禹莊第25居所開設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在她恢複律師執業的同時,還有大會初期救世主的沈延茹、沙千麗等同僚。

司法律師

入獄初期,與一些共産黨人和革命者一起被囚禁的石亮,親眼目睹了他們懷着崇高的理想從事正義事業,卻遭到迫害和折磨,甚至被殺害,親身經曆了中國老監獄中不人道的待遇和正義的黑暗。這段經曆促使她決定成為一名律師,為正義挺身而出,拯救共産黨人和革命者等政治犯。成為律師後不久,石加入了中國共産黨在上海的外圍組織"中國革命互助會",并被聘為當時的進步律師潘振亞、張志軍、唐昊、陳志軒等人的互助律師。

"由于處理了地下黨員的案件,我與中國共産黨的上海地下組織建立了聯系,"史寫道。為友善起見,上海地鐵黨任命了一名共濟會負責人同志擔任我律師事務所的副手。"實際上,這是上司我生意的黨,"史先生在另一個政黨中說。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營救吳愛

艾武是"中國左翼作家聯盟"的年輕作家,1932年4月遊赴上海,年底加入"左聯盟",擔任文藝普及委員會委員,被派往藝文學校擔任志願教師,培養勞工文藝記者。當時,艾武化名唐仁。不久,他因參加張貼智語、散發傳單和參加飛行集會等活動而被便衣特工跟蹤。1933年3月3日,他前往曹家渡的一家小工廠與勞工見面,被捕。另外六名與艾武一起被捕的勞工被關押在上海市警察局南城看守所和蘇州高等法院第三監獄,被控"危害中華民國罪"。艾武被捕後,"左聯"立即積極開展救援。

魯迅先生捐了50元給周洋,給周洋聘請了一名律師,周洋去找沙田,找到了任白哥,沙、任二同意聘請石亮律師來營救。石亮研究了此案,發現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并給蘇州高等法院寫了一份認罪書。不久後,石亮接到蘇州高等法院聽證會的通知,她前往蘇州出庭辯護,法院最終以"無證物證"為由,"唐仁"等人對中華民國不利,決定可以保釋,艾武和六名勞工在同一案件中協助9月出獄。

艾武回憶說,我被捕後,周洋上司了左翼工會,"然後試圖讓律師出庭辯護,魯迅捐了50元,請石亮律師以書面形式辯護。後來,石亮被法院告知,可以保釋,石亮陪同任白哥到蘇州付了20元錢,讓我出獄。出獄找店,任百戈有個叫李吉高的家夥,經常住在蘇州他叔叔的家裡,這個叔叔是個小官僚,我出獄百哥找他鋪平了路。結果,我和同一案件中的六名勞工被釋放了。

營救熊雄和何龍的家人

1933年4月8日,由于叛徒馬紹武的通知,何龍的妻子項遠姨媽(化名王向世)、堂兄何幹忱(化名王文明)、堂兄何學軒(化名王瑞清)在上海法租界徐家彙路梅書頭162号較高價的電梯大廈被上海市警察局聯合巡查室逮捕, 何幹忱、何學軒兩位中國共産黨員。同日,中共中央會計處處長、上海市中央負責内務運輸工作的熊琦(化名熊有武)在162日去送賀龍家生活費時也被逮捕。9日,特勤局還保留了熊的兒子熊偉文。

20日,特勤局在法租界陸家灣薛花瀝路附近的較高價的電梯大廈裡逮捕了熊雯雯的妻子朱廷軒(中國共産黨員,化名熊的表弟朱慧武)。被捕的六人全部從東加法租界轉移到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熊薇、項媛被捕後,中共上海地下黨通過互助聘請石亮擔任辯護律師,她毫不猶豫地答應并立即出救。她還邀請了老師董康律師和上海法學大學的同學唐昊為自己辯護。4月10日,石亮向江蘇高等院第三庭提出刑事上訴,要求會見被告人熊琦等人,并說:"請與嫌疑人見面。查雄宇文、熊有武被控危害中華民國、請願人被被告指定為辯護人等案件,應緊急研究本案的一切事實。為此,該聲音要求法院核對,允許會見被告熊一文,熊有武,辦理首都,這是一種美德。"11日,針對袁阿姨等案件向高三分院提出'刑事宣讀請求',要求及時指定時間,查閱案卷,以便處理。

20日,法院高三分院再次舉行庭審,審判熊琦和項遠阿姨等被告,石亮出庭辯護。庭審中,項媛等人否認是和龍的家人,他和熊的父子隻在雄北開的酒店裡認識對方,沒有其他關系,上海市警察局也沒有提供對中華民國造成傷害的真實證據, 比如熊的熊。是以,石亮要求将被告人保釋并陪同,以免無辜受苦。法院不允許,決定推遲重審。随後,上海市警察局準備緻江蘇省進階法院第三分院,要求将熊琦、項遠阿姨等被告人移送警察局訊問,以加快定罪速度。

29日,高等法院第三次庭審,石亮、董康等律師出庭。警察局代表在法庭上向背叛熊曉的叛徒馮琦提供了證據,并要求将被告移交警察局訊問。主審法官請董康、石亮就移送部分發表意見。董先生認為,案件不符合轉介要求,案件尚未明确,法租界警察部隊已被起訴,法院應首先接受訊問。石亮也反對移送,稱:"此案已審問三次,移至一段,視警察局的舉證,不能憑空索取,而且警察局不是正式法院,要求移送此案是非法的。剛才,董建華已明确表示,讓步應保護政治犯。警察部隊現已就此案提出申訴,并請法院受理。法院最終裁定:"本案的被告等已被法租界公安機關正式起訴,依法依法,應留在本法院受理。"不同意轉移。

後來,叛徒馬紹武咬了被指導的姨媽等是何龍的家人,在上海為共産黨從事秘密工作。上海市警察局還抄襲了他家中的金印和日記,同時牢記對官兵的報酬。高三支給賀龍家鄉湖南縣桑志縣的信中陳澤勳,陳福文也證明賀龍的家人沒有記錯。叛徒鳳起曾在上海市委會計部工作,後來轉入國内運輸部門,與熊某共事,經常見面。12月16日,高等法院以"危害中華民國罪"判處袁和何幹臣分别有期徒刑12年,何學軒處徒刑2年6個月,熊東洋有期徒刑8年。朱和熊被宣告無罪。

熊琦、項遠等人于1934年2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石亮為他們寫了認罪協定。1935年3月,最高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為石亮等律師提供強有力的辯護。"1936年1月4日,高等法院将熊宇的刑期減為六年監禁和六年奪取公權;石亮的律師在營救熊瑜和向源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他們仍在進行中。

營救鄧忠夏

鄧忠霞,湖南宜湲。1917年進入北京大學漢語系,積極參加五四運動,是北京學生會的上司人之一。1920年10月加入李大昭、張申福、張國軒創辦的北京共産黨組,是中國共産黨最早的成員之一。1922年當選為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鄧忠霞參加并帶領長新工廠中的房間勞工、開封煤礦勞工、京漢鐵路勞工、上海日本紗廠勞工大罷工以及省港罷工,1928年到莫斯科、蘇聯參加中國共産黨"六大",後來又派中國共産黨中央代表參加中國共産黨國際代表。1930年夏天,他回到中國,擔任湘安西滄區特别委員會書記和中國紅軍第二兵團政治委員會委員。

1931年,鄧忠夏因王明"左傾"機會主義路線受到攻擊而被免去一切上司職務。1932年12月至1933年5月,他以多個化名潛伏在上海,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與妻子李偉(中國共産黨員)住在一起。從蘇聯回來後不久,李在上海擔任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的備用秘密廣播電台,公開在日本經營的一家紗廠當勞工,這對夫婦生活艱難。1933年初,鄧忠霞任中國革命互助協會理事長、中國共産黨書記。

1933年5月15日晚,鄧忠霞前往環隴路軍墳37号交通站,尋找救助會救援部長林素勤,林素琴與法租界一起被上海市警察局逮捕。鄧忠霞,當時化名"石儀",上海市警察局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是共産黨員。鄧忠夏被捕後的第二天早上,有人去石良營救。石亮立即前往探望鄧忠夏,采取反制措施,并試圖營救。面談結束後,石亮覺得此事很重要,請她的老師、大律師董康以"石奕"辯護人的身份一起出庭,并與巡檢室的律師進行了溝通。

5月16日,在進階三司第一次聽證會上,上海市警察局代表提出,該案由警察局會同法租界聯合偵查,在林家繳獲了大量傳單和宣傳資料,目擊證人證明林素琴的真實身份是中共營救部長杜林英, 為此,他要求将林素琴和鄧忠夏移交給警察局。但林素琴否認自己是杜琳英,稱被查獲的宣傳品是朋友寄存的盒子裡,她不知道盒子裡有什麼。石亮和林素琴的辯護律師曾辯稱,此案尚未澄清,應繼續由高等法院處理,反對移送。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作出了一個不一緻的裁決。

5月30日,高等法院第二庭審理林素琴、鄧忠霞。這一次,大律師董康出庭為鄧忠霞辯護,此外還有唐浩先生。市警察局代表提出:林素勤雖然一味否認其杜林英的身份,但也表示傳單、宣傳是别人儲存的,但無法提出相應的證據。為此,堅決要求引渡林素琴及其同夥石儀。林素琴的辯護律師辯稱。唐浩律師還提出,被告人石儀沒有任何犯罪或其他證據的嫌疑,案件區域在法租界,屬于法院管轄範圍;董大律師也強烈反對引渡。主審法官稱:"根據庭審結果,裁定本案被告人林素勤從上海市警察局調到辦案,被告人石儀由法院處理。"在中國共産黨(CPC)的努力下,法院最終判處鄧忠夏52天監禁,并表示可以考慮保釋。對鄧忠夏的營救取得了初步的勝利,但幾天之内,情況發生了戲劇性的逆轉。

原來林素琴被引渡,經不起刑訊逼供和叛亂,她坦白了自己的真實身份,供認"石奕"是鄧忠夏,是中共中央委員、中國共産黨書記等。蔣介石本人,鄧忠夏立即被引渡到南京,9月21日,在玉花台被殺。

營救任白果

1933年7月,作家、中國共産黨地下黨員任白果在上海的家中被捕,但警方在他家中隻發現了一些日本作品,沒有其他證據。然而,在當時國民黨的白色恐怖統治下,一名嫌疑人并不容易被放走,是以警察局根據這些日馬來語著作的可疑之處,加緊收集有關他的材料。

任白哥被捕後,沙田要求石亮的律師設法救她,并告訴她這件事。聽了之後,石亮心想,在這種情況下,隻要還被關在分公司,就可以嘗試贖回,并說她曾要求法租界工業部局的翻譯用這筆錢贖回一名被捕者,救出任白哥需要1000元贖金。

任百高離開新墾書店時,追回了一股約四五百元的股份,剩下的由曾在中國法學院任教的楊伯凱管理。贖金上繳後,石亮通過翻譯交給警察局。翻譯假裝是白果的表弟,在開會時一吭一頓,吃了一頓飯,說:"一天不會掉進屋裡,這麼壞阿姨很着急啊,看到你以後還會跑來跑去!"

就這樣,任百戈被關押了不到一個月,被保釋出獄。

此外,被石亮的律師從監獄中救出的共産黨員和革命家還包括陳卓坤、方志達、吳忠超等。事實上,在白色恐怖統治下,法庭辯護救助政治犯是一場合法的鬥争,維護了一些國家的民族精英和革命力量,這本身不僅是正義的行為、愛國行動,更是革命的工作。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法治的締造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石亮被任命為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第一部長和國務委員會政法委員會委員。新中國民主法治建國時期,石亮做了大量開創性的工作。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一) 司法機構的民主化

石亮高度重視和倡導人民司法民主化,包括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人民陪審制度、公開審判、保護被告人的辯護權等。她認為,人民法院是唯一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的司法機關,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動和權力都應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幹涉。上級人民法院也不能幹涉下級人民法院對具體案件的處理,隻能依照法律規定的上訴和監督程式審查下級人民法院的裁判。同時,建立人民陪審制度,人民陪審員參與一審案件的審理,這是我們人民司法制度中另一個極其重要的民主原則。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二)建立律師、公證人制度

石亮高度重視建立與人民司法相适應的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在第一次司法會議期間,她建議引入新的人民律師和公證工作。"廢除舊的律師制度并不是說不是新的律師制度,而是我們認為需要為人民服務的新律師制度,"她說。"1954年頒布的憲法規定"被告人有辯護權",在石良的推動下,司法部立即指定北京、天津、上海等主要城市試點律師工作,并于1956年3月召開全國律師工作座談會,确定了法制建設的原則, 逐漸落實,明确了律師的工作任務。公證制度是石亮的主動權。石亮認為,公證制度是一種司法工作制度,可以提前預防和減少訴訟,有利于人民,在國有、民營經濟較發達、各種經濟主體之間關系較頻繁,與形成重要法律檔案(如合同、保證書、保證書、遺囑等)等)進行公證後, 可以防止欺詐,減少訴訟。在她的倡議下,新中國擁有首批公證員,并在上海、哈爾濱、沈陽等工商發達城市率先開展公證工作。

(3)參與《婚姻法》的制定

新中國婦女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迅速提升,為使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制度化和法制化,石亮作為司法部部長,以極大的熱情參與主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頒布工作。 這也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重要法律。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石亮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廢除包辦脅迫、男女低等的封建婚姻制度

《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頒布,5月1日生效。石亮一直不遺餘力地督促婚姻法的實施,并親自到基層了解和檢查婚姻法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和糾正。她告訴全國婦聯同志,一些年輕婦女要求婚姻自主權,一些要求再婚的寡婦仍然受到幹涉甚至迫害,需要努力使法律的規定成為現實。婦聯是婦女之母,我們女幹部要支援婦女,要大聲疾呼,支援她們與封建勢力作鬥争。在她的建議下,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法院,專門處理婚姻案件,由女法官擔任庭長。

石亮還曾擔任全國民主聯盟中央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為中國新法制的建立和婦女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毛澤東稱贊石亮是"皓姐中的女人",鄧英超為《石亮的自傳》序言:"石亮以自己的形象樹立了共産黨和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俱傷、榮譽與共治'的榜樣。他是中國共産黨的老朋友,光榮的愛國民主戰士,傑出的中國女革命家。"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鄧英超(左)探望石良(中)

引用

《斯裡安自傳》,孫彩霞,周天度:《全國民主聯盟史良史》,劉公成:《鄧忠夏傳記》

石亮:在黑暗中堅持正義的女律師

作者簡介:

童宏喜,一級律師,現任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主任、溫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共溫州市委法治建設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溫州市委法律顧問, 溫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專家。曾榮獲全國律師十佳律師、十佳仲裁員、全國律師行業優秀會員等榮譽,在省部級國家刊物上發表法律專業論文20餘篇,出版著作《法語口譯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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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民主與法治》2021年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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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編輯:李振華

編者按:宋新欣

評論:韓美玲

稽核:廖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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