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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史良

作者:法律讀庫
女律師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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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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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欣一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本期影像題為《女律師史良》,回顧了民國著名女律師、新中國第一任司法部長史良的生平,她是中國婦女運動的推動者與倡導者,與沈鈞儒、鄒韬奮等并稱為愛國“七君子”,也是當代女律師的楷模。天津财經大學侯欣一教授供撰文并供圖,刊于《中國法律評論》2020年第3期影像欄目(第167-172頁),

女律師史良

史良1927年畢業留影于上海法科大學

民國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有了顯著提高,有了走出家門跻身社會的機會,其中少數人還成功地跻身于原本屬于男人世界的律師行業,安身立命之外,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服務于社會。民國時期的女律師中,史良的知名度無疑最高。

史良,字存初,1900年出生于常州城内一個世代書香的大家庭,祖父和外祖父均為進士出身。1923年史良入上海法政大學研習法律,1926年因不滿校方隻重錢财不顧教學品質,聯合同學起來鬥争。她後轉入新創辦的上海法科大學,成為司法界著名人士董康的得意門生。

1927年史良從上海法科大學畢業。因該校為私立大學,未在教育部注冊,畢業生無法獲得律師證書。史良隻好到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政治從業人員養成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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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全家合影(前排右一為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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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和丈夫陸殿棟

1931年上海法科大學改名上海法學院并經教育部準許立案,史良終于拿到律師證書,輾轉進入董康開設的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

中國律師制度創辦于民初,但直至1927年《律師章程》頒布,始允許女性執律師業,史良有幸成為嘗鮮者。1927—1937年,申請加入上海律師公會的女律師有43名,占全部申請人數的4.8%,可謂鳳毛麟角。此時上海律師的總數在1000人左右,每3100名上海人中即有一名律師,競争極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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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加入上海律師公會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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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的名片

憑着董康的人脈和自身過硬的專業知識,以及不服輸的性格,史良的律師生涯起步頗為順利。她經手辦的第一樁案件是件破産糾紛,勝訴後拿到酬金500大洋。

史良積極參加女權運動,還加入了進步人士發起的“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律師,為被逮捕的中共地下黨員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進行辯護。這一切給史良帶來了極高的聲譽,她擔任了上海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成為律師界上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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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史良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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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解放前跟女工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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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史良在上海親手向抗日将士分發慰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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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史良和宋美齡等為抗日将士縫紉衣服

“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上海的抗日救亡運動蓬勃發展,并于1936年正式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選舉宋慶齡、沈鈞儒、史良等40餘人為執行委員。

國民黨政府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針,于11月22日将沈鈞儒、章乃器、鄒韬奮、李公樸、沙千裡、王造時、史良等救國會上司人予以逮捕,關押于蘇州監獄,制造了震驚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七君子中史良是唯一的女性,曾成功逃走。一個月後她将救國會各項事務處理穩妥,選擇了“主動投案”,與其他上司人一起承擔起抗日救亡的責任。

負責審理此案的是江蘇高等法院,七君子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觸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按照起訴書的說法“各被告共同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成團體,并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

鑒于案情重大,當事人家屬為他們每人聘請了3名律師,組成龐大和豪華的律師團。如江庸(曾任北京政府修訂法律館總裁)、劉崇佑(曾任北京政府參議院參議員)、張耀曾(三度出任北京政府司法總長)、汪有齡(曾任朝陽大學校長)、陸鴻儀(曾任北京政府大理院審判庭庭長)、吳曾善(蘇州律師公會負責人)、陳霆銳(上海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劉世芳(曾任東吳大學法學教授、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華人董事)、張志讓(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徐佐良(上海律師公會監事)等,其餘諸位也都是律界精英。

沙千裡感歎地說“請這麼多的律師,而且多是知名人士辯護,這在司法界的曆史上是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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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在獄中部分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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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鈞儒等六君子在獄中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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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史良與前來蘇州女看守所探望的李公樸夫人張曼筠(左一)、陳維姜留影

這些律師在政治見解上左中右都有,辯護風格、政策差異亦較大,有的平和理性,不與檢察官進行不必要的摩擦;有的做事風格高調張揚。但有一點則是相同的,即都強調維護被告的權利,維護法律的尊嚴。庭前律師團認真閱讀案卷,多次開會商議辯護事宜,僅答辯狀就二萬多字。

開庭時劉崇佑、張耀曾、江庸、汪有齡等四老領銜,昂首挺胸,沿着法庭前沿之甬道依次入内,頗有氣勢。庭審中各位出庭律師互相配合,在陳述、舉證、提問、答辯等各個環節都精神飽滿,據律講理,對起訴書中所列各項罪名逐條予以指駁。

最後時刻,年已逾六旬的劉崇佑做總結發言,他聲音洪亮,出語四座震驚:“國家到了今天的地步,老實說,做中國人,有哪一個不要救國?救國,是一種義務,同時也是一種神聖的權利。誰敢侵犯這種權利?”

史良在獄中始終保持着樂觀的心态,旗袍從來都是整整潔潔。不久,“七七事變”爆發,七君子被交保開釋,此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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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出獄時合照

1937年,史良與小她7歲的陸殿棟結婚。陸相貌英俊,原在巡捕房做事,兩人因辦案而相識。史良資助陸赴美國哈佛深造法律,主修國際法。婚後,陸對史良百依百順,生活上史良對陸也極為依賴。他們夫妻沒有生育,抱養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史良後加入了民盟,執業的同時,繼續從事進步活動。執業20餘年,史良積累了大量财富,過着優雅且有品味的生活。

新中國成立後,她将自己的财富全部捐獻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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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在司法部辦公

1949年,史良出任司法部部長,為建立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盡職盡責。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師制度和公證制度,還提出建立人民陪審員制度。此外,作為中國婦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傾注大量心血,參與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廢除了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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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在政協會議期間合影

史良後又當選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等。她是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創始者,是中國婦女運動的領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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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全國第一屆司法工作會議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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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視察東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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