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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梁振英在内的七人因九龍非法集會及遊行案被判監禁11至16個月

作者:觀察者網

2019年10月20日九龍非法大規模遊行的七名被告今天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處11至16個月監禁。

包括梁振英在内的七人因九龍非法集會及遊行案被判監禁11至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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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判刑的七名被告人包括陳琦、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源、黃浩明。在2019年「修風」期間,10月20日在九龍區舉行非法示威活動。這七名男子後來被指控組織和煽動他人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并于今年8月認罪。

今天,這七名被告被胡亞軍法官在區域法院判處11至16個月監禁。除何先生外,其他六名被告人亦承認組織未經授權的集會。此外,陳琦、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對煽動他人明知故參加未經授權的集會認罪。

最終認罪的陳琦、梁國雄、何秀蘭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16個月和14個月,三人共被判處18個月、22個月和14個月監禁,以及早先的非法集會君仁、吳文遠、黃浩明等非法集會案件,分别被判處11個月監禁。 分别判處16個月、12個月和14個月,其中楊森、何秀蘭、吳文元連同前案共判處14個月、18個月、14個月和14個月零14天。

包括梁振英在内的七人因九龍非法集會及遊行案被判監禁11至16個月

包括何俊仁在内的七人被判刑,照片刊登在香港的EastNet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