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Universal.com
據香港媒體如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星 Island.com 等被稱為"長發"的香港媒體稱,梁國雄先生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上竊取時任發展部副局長馬紹祥的檔案後,被控藐視立法會。法官以控方規定不适用于控方為由,無限期擱置了案件,律政司較早直接提出上訴(香港法律術語,即上訴法院在認定原審有誤時駁回原判),法院下令将案件發回重審, 但梁振英就該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日(27日)聽取了梁振英的上訴。

梁先生于2016年從立法會竊取了馬雲的檔案。(照片:香港「東方網」)
報道稱,梁國雄此前提出最終上訴,法官于8月下旬在終審法院聽取雙方辭呈後,推遲了今天的裁決問題,駁回了梁國雄的上訴。
根據終審法院的書面判決,《立法會特權條例》旨在保障立法會的言論和辯論自由,使議員可以不受幹擾地表達意見,但亦旨在在立法會內創造一個安全、有尊嚴的環境,使立法會能夠在不受幹擾或幹擾的情況下履行其憲法功能。
終審法院裁定,梁先生扣押檔案并非發表言論,亦未參與會議所處理事務的任何辯論程式,亦不屬于《立法會特權條例》第3條及第4條及《基本法》第77條所保障的言論或辯論範圍。 但并不表示立法會的言論和辯論自由受到限制,任何不屬于立法會任何言論或辯論的行為均不屬于《立法會特權條例》第3條的範圍。
報道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緻駁回梁國雄的上訴,裁定梁國雄扣押檔案不享有起訴豁免權,法院可以對涉案案件給予管轄。
據星島網絡報道,梁國雄自今年3月以來一直被還押候審,罪名是在所謂的"35次以上初選"中密謀颠覆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