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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梁國雄此前在立法會會議上搶檔案被判無罪,香港高等法院發回重審

作者:環球網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趙友平】香港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上搶檔案,此前被裁定“藐視立法會”罪名不成立。今天(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原審法官判決有誤,下令将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審理。

據香港“東網”、香港大公文彙全媒體報道,2016年11月,梁國雄在仍為立法會議員時,涉嫌在在香港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強行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在桌上的活頁夾,并在未經馬紹祥同意下交給另一反對派議員朱凱迪閱覽活頁夾中的機密檔案,引起擾亂導緻會議中斷。

“長毛”梁國雄此前在立法會會議上搶檔案被判無罪,香港高等法院發回重審

梁國雄在立法會會議上搶走馬紹祥放在會議桌上的活頁夾。圖源:香港“東網”

事後梁國雄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名,但法官在2018年裁定該控罪不适用于議員,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名不成立,被判無罪。

“長毛”梁國雄此前在立法會會議上搶檔案被判無罪,香港高等法院發回重審

梁國雄當日搶檔案後被逐出議事廳。圖源:香港“東網”

香港律政司不服判決,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日)頒布書面判決,裁定原審法官的判決有法律錯誤,下令将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新審理。

梁國雄今天隻派律師行職員代表領取判詞,他本人沒有到庭。

律政司此前陳詞時曾表示,議員在會議廳内的言行,雖享有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式的豁免權,但該豁免權并非絕對,梁當日“搶檔案”的行為影響立法會進行及阻礙其他議員行使特權,已構成罪行不應得到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