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安一男子駕車外出
給孩子買奶粉
但卻因為酒駕被交警查處
2021年8月5日晚上20時26分,一輛号牌為桂c5****小型普通客車行駛緩慢,民警立即将該車攔停。當駕駛員放下車窗,車内散發出酒味,執勤交警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蔣某的結果顯示為59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後經進一步調查,駕駛員蔣某于2021年6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目前還處于實習期内。
據蔣某自述,當天中午在家吃飯時,他喝了二兩左右的白酒;晚飯後,家人讓他外出買奶粉,蔣某心想還是開車去買奶粉比較友善,于是駕車去超市買奶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興安交警對蔣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同時,因其駕駛證在實習期内記滿12分,将予以登出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是以,蔣某如果想再次駕駛車輛上路必須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管資訊平台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登出駕駛證後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資訊也不會消除。而無證駕駛未年檢車輛,本身就存在極大的安全隐患,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莫懷抱僥幸心理而追悔莫及。考取駕照也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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