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一男子驾车外出
给孩子买奶粉
但却因为酒驾被交警查处
2021年8月5日晚上20时26分,一辆号牌为桂c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缓慢,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当驾驶员放下车窗,车内散发出酒味,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蒋某的结果显示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调查,驾驶员蒋某于2021年6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还处于实习期内。
据蒋某自述,当天中午在家吃饭时,他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晚饭后,家人让他外出买奶粉,蒋某心想还是开车去买奶粉比较方便,于是驾车去超市买奶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兴安交警对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同时,因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因此,蒋某如果想再次驾驶车辆上路必须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注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而无证驾驶未年检车辆,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切莫怀抱侥幸心理而追悔莫及。考取驾照也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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