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0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釋出2021年第38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通告。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資訊涉及餐飲食品、食用農産品等7大類食品,共抽檢179批次,其中合格17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為1.68%。
福州市台江區林金國鹵味店銷售的荔枝肉(批号2021-08-05),糖精鈉(以糖精計)實測值達0.0918g/kg,而标準規定為≤0.0238g/kg。糖精鈉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劑。糖精鈉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食用較多的糖精鈉,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gb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以糖精計)在餐飲食品中不得使用,在複合調味料中不得超過0.15g/kg,實際允許用量需根據代入原則進行計算。
福州三江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雞蛋(批号:2021-07-16),經初檢和複檢,氟苯尼考實測值達3.9μg/kg,按規定不得檢出。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黴素,是農業部準許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于敏感細菌所緻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超标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規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産蛋期禁用。
福州三江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花蛤(批号2021-07-16),經初檢和複檢,氯黴素實測值達2.8μg/kg,按規定不得檢出。氯黴素是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食用氯黴素殘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腸道菌群失調,導緻消化機能紊亂等健康危害。《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将氯黴素列為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在食品動物中不得檢出。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産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食品生産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來源:中國消費網】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将及時進行處理。郵箱位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