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之四十四:加爾文教的傳播
同路德派相比,加爾文教派興起較晚,然而,加爾文教卻比路德教傳播得更遠,所影響的民族也更多。它不僅傳到了德國,還傳到了英國、法國、蘇格蘭、荷蘭等地。有許多原因可以解釋這一點:
首先,加爾文有法律上的訓練和有條理的思想,緻使他的教義比較明白易懂,少神秘主義色彩。他的教義把宗教問題和社會問題緊密結合起來,要求在世俗社會推行基督教倫理,這十分符合各國市民階級的心理。
第二,加爾文贊成貸款取息,抛棄中世紀的經濟原理,使得許多商人把他當做自己的朋友。如果說路德派的基礎是土地貴族的話,加爾文派的基礎主要就是富裕的、有知識的資産階級、市民和商人。
第三,加爾文在日内瓦的改革是成功的,他建立了一個政教合一的城市共和政府,這點對城市和市民階層具有影響力。他主張發展教育,尤其是他緻力于發展高等教育,他在日内瓦創辦的學校十分著名,吸引了各地學生來此上學,他們回國以後往往成了加爾文宗教徒,這使加爾文得到了知識分子的擁護。加爾文還提倡共和政府,這通常受到君主和諸侯的非難,但對正在争取自由、反對國王、貴族專橫的平民們卻具有影響力。
第四,加爾文具有建立世界基督教國家的思想,他受基督教人文主義的影響,認為宗教問題需要靠集體的力量和政權的力量。而路德派注重個人與神之間的神秘交往,把得救看作是個人的事。
最後,加爾文教内部組織結構雖然簡單明了,沒有教皇和主教,隻有長老和牧師,但是加爾文宗教會紀律十分嚴明,對于各國的新教徒都采取幫助态度。加爾文在世界上推進基督教倫理的理想,并有組織地派遣信徒到各地進行傳教。所有這一切,都使加爾文教名聲遠場,威望卓著。

加爾文教成為瑞士大多數人的宗教,在尼德蘭獲得了大量群眾。那裡的人民在加爾文教的旗幟下團結起來,反對他們的國王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
加爾文教傳播到德國,德國在經過一場從1618至1648年為止的殘酷的宗教戰争後,最後皇帝采用了實行宗教寬容政策。路德教、加爾文教和天主教平分秋色,加爾文教成為政府所承認的地位相同的三大教派之一。
在加爾文的故鄉法國,主要是得到城市中等階層(約占法國13%的人口)的支援,但在貴族和農民中,加爾文教的信徒比較少。
加爾文教也傳到了英國,并通過約翰.諾克斯等人的努力,傳到了蘇格蘭。諾克斯曾經到過日内瓦,跟從加爾文學習。1560年,在他的勸說下,蘇格蘭的貴族廢除了天主教,創立了一個自己的教會,即蘇格蘭長老派教會。長老會信奉加爾文的學說,信徒長期同英國教會進行鬥争,希望操縱新創立的英國教會,并至少在宗教上獲得寬容。
17世紀初期,有一批加爾文派的英國新教徒因宗教迫害,離開了英國,并在荷蘭新教徒的幫助下,乘五月花号船,航行至北美的馬薩諸塞州,這些避難的新教徒在美洲開創了加爾文派教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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