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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膑受的到底是不是“膑刑”?

最近讀《資治通鑒》,關于孫膑受刑的原文是,“至,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

我震驚了:什麼,竟然不是挖去了膝蓋骨?!

一直以來在我的印象裡,孫膑所受的刑罰是“膑刑”,我從讀書以來對“膑刑”的了解是:“一種剔除膝蓋骨的酷刑”。難道是我的記憶被神秘生物篡改了?!

我查了《新華字典》,隻有“膑”字的解釋:同“髌”。

我又查了《辭海》,解釋是:一種剔除膝蓋骨的酷刑。看!我果然沒有記錯吧。原來沒有神秘人對我圖謀不軌!

孫膑受的到底是不是“膑刑”?

那孫膑到底是不是受的“膑刑”呢?下面給大家分析一二!

名字上看

從名字上看,你孫膑不是受的膑刑,那叫的哪門子“膑”呢?!莫不是閑來無事,皮一下讓後人苦惱,很開心?

古代人,特别是先秦時期的人,喜歡将自己的職務、出生地、家中排行作為名字或姓氏。比如說,司馬穰苴,春秋時期鼎鼎大名的軍事家,本名叫田穰苴,是齊國沒落貴族。因為打仗立了戰功,當上了司馬(官職,一種軍事指揮員的官名),而稱司馬穰苴。

再比如,鄭莊公的弟弟,叫共叔段,不姓共,也不叫叔段。他和鄭莊公都姓姬,是周朝國姓。單名一個“段”字。為什麼叫“共叔段”?他與鄭莊公争位子失敗了,跑到了“共”這個地方,而且他是鄭莊公的弟弟,家裡排行第二,是以就叫共叔段。其實他的真名是“姬段”。

再比如,戰國時期魏國賢士段幹木,原名叫李克,因為封地在段幹,是以世人皆稱其為“段幹木”。

先秦時期的古人對待名字沒有後來人嚴肅,完全不在乎墳墓裡的老祖宗氣不氣,想改名字改名字,想改姓就改姓。大概他們覺得自己就是中國人的老祖宗了吧!

那孫膑,單從名字上看,他與“膑刑”一定結下了不解之緣,他們之間當然有着一段不得不說的故事了!

古書上說

我們來點專業的!

文章開篇提到了,《資治通鑒》裡說的是,“至,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

《韓非子·難言》中說,“孫子膑腳于魏。”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裡說,“孫子膑腳,兵法修列”“及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而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說的是,“龐涓恐其賢于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隐勿見。”

東漢王符《潛夫論》中說,“孫膑修能于楚,龐涓自魏誘以刖之。”

“膑刑”,為古代五刑之一,“膑、宮、劓、墨、死”,膑刑,也就是挖去膝蓋骨。《玉篇》:“膑,去膝蓋,刑名”,《集韻》“膑,刖也”,《周禮·秋官》鄭玄注:“刖,斷足也,周改膑作刖。”

清代法學家沈家本說:“唐虞夏用膑,去其膝蓋骨也;周用刖,斷足也。”“凡于周膑者,舉本名也。”

一堆古文!好吧,解釋一下。

在各種古文中說的,隻有兩種“膑腳”“斷足”。孫膑所受刑罰隻是這兩種的稱呼。那究竟是哪種呢?這需要分析一下。

在古代,腳不是腳,足也不是腳,腳是指小腿以下部分,足是指人的整條腿。怎麼樣,神不神奇?

“膑腳”“斷足”,表述不同,但可以表明不是挖去膝蓋骨。

古文中又說了,周朝以前司法機關用“膑刑”,周朝開始用“刖刑”。周朝的司法機關,把膑刑當作刖刑,意思是,名稱上膑刑就是刖刑,但内容就不同了。以前是挖去膝蓋骨,現在的上司覺得還不夠狠,不如整條腿或者說把小腿都砍掉,這樣才能“唬住”老百姓。這就是沈家本說的“舉本名”。

孫膑是戰國時期的人,說是膑刑,實際上是刖刑。膑,就是砍腿!

孫膑受的到底是不是“膑刑”?

這麼說

好了,現在搞清楚了。

孫膑受到的确實就是“膑刑”了。戰國時期的膑刑,就是砍腿刑。孫膑受的是膑刑,但砍得卻是腿。那卞和為了那塊“和氏璧”,後來的傳國玉玺,失去的是雙腿呀!

是以,孫膑的名字沒有起錯,受的刑罰也沒有錯。

那我有個疑問了。既然,孫膑受的是膑刑,又叫刖刑,為啥他不叫孫刖,難道是怕跟“孫悅”重名?

他“斷雙足而黥之”,為啥不叫“孫黥”?

孫膑受的到底是不是“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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