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资治通鉴》,关于孙膑受刑的原文是,“至,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欲使终身废弃。”
我震惊了:什么,竟然不是挖去了膝盖骨?!
一直以来在我的印象里,孙膑所受的刑罚是“膑刑”,我从读书以来对“膑刑”的理解是:“一种剔除膝盖骨的酷刑”。难道是我的记忆被神秘生物篡改了?!
我查了《新华字典》,只有“膑”字的解释:同“髌”。
我又查了《辞海》,解释是:一种剔除膝盖骨的酷刑。看!我果然没有记错吧。原来没有神秘人对我图谋不轨!

那孙膑到底是不是受的“膑刑”呢?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二!
名字上看
从名字上看,你孙膑不是受的膑刑,那叫的哪门子“膑”呢?!莫不是闲来无事,皮一下让后人苦恼,很开心?
古代人,特别是先秦时期的人,喜欢将自己的职务、出生地、家中排行作为名字或姓氏。比如说,司马穰苴,春秋时期鼎鼎大名的军事家,本名叫田穰苴,是齐国没落贵族。因为打仗立了战功,当上了司马(官职,一种军事指挥员的官名),而称司马穰苴。
再比如,郑庄公的弟弟,叫共叔段,不姓共,也不叫叔段。他和郑庄公都姓姬,是周朝国姓。单名一个“段”字。为什么叫“共叔段”?他与郑庄公争位子失败了,跑到了“共”这个地方,而且他是郑庄公的弟弟,家里排行第二,所以就叫共叔段。其实他的真名是“姬段”。
再比如,战国时期魏国贤士段干木,原名叫李克,因为封地在段干,所以世人皆称其为“段干木”。
先秦时期的古人对待名字没有后来人严肃,完全不在乎坟墓里的老祖宗气不气,想改名字改名字,想改姓就改姓。大概他们觉得自己就是中国人的老祖宗了吧!
那孙膑,单从名字上看,他与“膑刑”一定结下了不解之缘,他们之间当然有着一段不得不说的故事了!
古书上说
我们来点专业的!
文章开篇提到了,《资治通鉴》里说的是,“至,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欲使终身废弃。”
《韩非子·难言》中说,“孙子膑脚于魏。”
司马迁在《报任安书》里说,“孙子膑脚,兵法修列”“及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的是,“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
东汉王符《潜夫论》中说,“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
“膑刑”,为古代五刑之一,“膑、宫、劓、墨、死”,膑刑,也就是挖去膝盖骨。《玉篇》:“膑,去膝盖,刑名”,《集韵》“膑,刖也”,《周礼·秋官》郑玄注:“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
清代法学家沈家本说:“唐虞夏用膑,去其膝盖骨也;周用刖,断足也。”“凡于周膑者,举本名也。”
一堆古文!好吧,解释一下。
在各种古文中说的,只有两种“膑脚”“断足”。孙膑所受刑罚只是这两种的称呼。那究竟是哪种呢?这需要分析一下。
在古代,脚不是脚,足也不是脚,脚是指小腿以下部分,足是指人的整条腿。怎么样,神不神奇?
“膑脚”“断足”,表述不同,但可以表明不是挖去膝盖骨。
古文中又说了,周朝以前司法机关用“膑刑”,周朝开始用“刖刑”。周朝的司法机关,把膑刑当作刖刑,意思是,名称上膑刑就是刖刑,但内容就不同了。以前是挖去膝盖骨,现在的领导觉得还不够狠,不如整条腿或者说把小腿都砍掉,这样才能“唬住”老百姓。这就是沈家本说的“举本名”。
孙膑是战国时期的人,说是膑刑,实际上是刖刑。膑,就是砍腿!
这么说
好了,现在搞清楚了。
孙膑受到的确实就是“膑刑”了。战国时期的膑刑,就是砍腿刑。孙膑受的是膑刑,但砍得却是腿。那卞和为了那块“和氏璧”,后来的传国玉玺,失去的是双腿呀!
所以,孙膑的名字没有起错,受的刑罚也没有错。
那我有个疑问了。既然,孙膑受的是膑刑,又叫刖刑,为啥他不叫孙刖,难道是怕跟“孙悦”重名?
他“断双足而黥之”,为啥不叫“孙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