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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國變法之魏國李悝變法

作者:菜鳥學曆史

戰國初期的魏國,雖然占有中原大部,但是四鄰為齊、楚、秦、趙四個強國。四戰之地的先天環境,讓魏文侯十分不安,求變圖強的願望十分強烈。魏文侯任命李悝為相國,在全國範圍内實行變法。李悝在魏國的變法,對當時的其他各國以及中國後來兩千多年的曆史都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李悝為了能夠自上而下地推行自己的變法主張,一方面制定《法經》進行嚴苛的限制,另一方面從最根本的獎勵耕戰開始。戰國時代的農民,是勞動力和兵源的基礎,各國君主都希望有更多的百姓為自己賣命。

湖北江陵張家山 247号漢墓出土的《奏谳書》是我們目前能夠找到的最早的一部記有完整案例的古代文獻。文獻中記載了二十二個完整案例,這些案例的判罰準則最早可以追溯到一部叫《法經》的法典。《法經》,是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裡面詳細規定了如何利用“嚴刑峻法”懲治反對變法的法律條文,其中分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

後來商鞅入秦,就是帶了《法經》去的。之後秦國的秦律和漢朝的漢律,都是以《法經》為依據,逐漸修改增訂而成的。

從春秋末年的鐵制農具出現後,耕作能力大大提高。很多人在公田勞動之外,開墾荒地成為私田,私田的收獲物歸自己支配,還可以用來交換。李悝強調要各級政府大力發展農業,盡力發掘土地潛力,增加糧食産量。在他的主持下,魏國按照戶籍制度,實行授田制,并指導農戶生産。

魏國人多地少,李悝算過一筆細賬,方圓百裡的範圍内大約有六百萬畝耕地,如果農民精耕細作,那麼每畝就能多收三鬥,要是勞作馬虎,每畝就要少收三鬥,這樣一增一減,地方百裡的服食增減數就是一百八十萬石。

同時,因為當時天災頻繁,糧食的價格很不穩定,農民生活常常得不到基本保障,谷貴時傷農,谷賤時也傷農。為了讓農民安心勞作,穩定國家的經濟基礎,李悝實行了平籴法。在豐收年,由國家平價購人農民手中的糧食,到了荒年,國家仍然按照平價出售糧食給百姓,有效地防止了商人對糧食的投機活動。

在保障農民收入的同時,李悝還向魏文侯主張廢除世襲貴族制度,大力發展個體經濟。這是迥異于西周時期集體勞作方式的典型的男耕女織的小農家庭生産模式。李悝把那些沒有功勞卻依靠世襲享受榮華富貴的人,叫作“淫民”,把他們的錢财用來供養對國家有貢獻的人。生産工具的進步和李悝的變法,使得魏國率先發展了小農經濟。

由于采取了公允平等和獎懲分明的政策措施,李悝的政治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再加上“盡地力”和“平籴法”等鼓勵農耕的政策,魏國日益強盛起來。

法家以任命權為中心,設定分層級的官僚體制,上面有相,下面有大夫,然後有太守,有縣令長,用行政方式來建立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法家這種政治控制方式,一斷于法的思想以及司法公平的理念,對中國的影響一直延續到近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