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勇因受賄9047萬餘元,被桂林中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王勇受審
王勇生于1957年2月,山東陽谷人,早年在山東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赴海南,曾任省交通廳廳長、三亞市市長、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2016年1月任省政協副主席。
2020年7月13日,王勇被官宣“落馬”,今年1月被“雙開”,5月在廣西桂林中院受審。
通報稱,王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家風不正、大肆斂财,違規推動填海項目并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在黨内民主生活會上安排他人裝樣子、搞表演。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王勇利用擔任澄邁縣委書記、省交通廳廳長、三亞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機關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9047.2259萬元。
桂林中院認為,王勇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王勇受賄數額特别巨大,鑒于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十九大後至今,海南已有3名省部級幹部落馬,除了王勇,還有“首虎”——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張琦,以及去年11月被查的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童道馳。
去年12月,張琦因受賄1.07億餘元,被廣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今年9月,“利用職權在資本市場進行權力尋租”的童道馳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