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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祥: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作者:齊魯壹點
日照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祥: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10月30日下午,日照市舉行疫情防控新聞釋出會。五蓮縣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作工作上司小組副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陳常永通報相關情況,日照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祥,日照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陳祥金,日照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黨委書記朱友亮等回答記者提問。

日照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祥: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

面對現場記者關于疫情防控中個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的提問,日照市司法局副局長王祥通過三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回答。

王祥說,目前,全市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個人應承擔以下責任義務。

<b>一是配合疫情防控各項舉措</b>。《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内的一切機關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機關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是以,普通群衆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配合相關部門采取的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遵守疫情防控期間釋出的交通管制等通告,外出時要佩戴口罩,不參加聚集活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态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指令行為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b>二是不哄擡物價,不囤積居奇。</b>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不得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資訊,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違反上述規定,相關部門将會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擡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b>三是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b>疫情防控期間,對網上資訊要仔細甄别,不上傳、轉發、傳播未經證明的消息。《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态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資訊。”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同時,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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