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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因情感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某(女)與被害人馬某(男)多年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案發前不久,吳某某知道馬某已婚,提出分手,馬某不同意。2020年8月13日晚二人在西甯市城中區某商業區啤酒攤吃飯飲酒時,因情感問題發生争吵并厮打,後被他人勸開。二人随即乘坐計程車傳回吳某某在城中區總寨鎮的出租房。在租房門口處,吳某某多次要求被害人馬某離開未果,遂持水果刀捅刺自身胸部以逼迫馬某離開,馬某拒絕離開,吳某某即持水果刀捅刺馬某胸部及右大腿外側各一刀後傳回屋内。後吳某某出門檢視,發現馬某躺在地上無反應,且胸部有傷口後即向他人求救,并留在現場等待。随後110、120趕到現場。經鑒定,被害人馬某因銳器刺傷左胸部,緻心髒破裂死亡。
西甯中院認為,被害人馬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子女,仍與吳某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吳某某知道馬某已婚,要求分手,雙方是以發生争吵和厮打。吳某某為逼迫馬某離開先持水果刀捅傷自身胸部,後持水果刀捅刺馬某身體,緻馬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案因情感糾紛引發,被害人馬某存在過錯,且被告人吳某某系自首,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供稿:西甯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