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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女)与被害人马某(男)多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不久,吴某某知道马某已婚,提出分手,马某不同意。2020年8月13日晚二人在西宁市城中区某商业区啤酒摊吃饭饮酒时,因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并厮打,后被他人劝开。二人随即乘坐出租车返回吴某某在城中区总寨镇的出租房。在租房门口处,吴某某多次要求被害人马某离开未果,遂持水果刀捅刺自身胸部以逼迫马某离开,马某拒绝离开,吴某某即持水果刀捅刺马某胸部及右大腿外侧各一刀后返回屋内。后吴某某出门查看,发现马某躺在地上无反应,且胸部有伤口后即向他人求救,并留在现场等待。随后110、120赶到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马某因锐器刺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西宁中院认为,被害人马某明知自己有配偶子女,仍与吴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吴某某知道马某已婚,要求分手,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和厮打。吴某某为逼迫马某离开先持水果刀捅伤自身胸部,后持水果刀捅刺马某身体,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情感纠纷引发,被害人马某存在过错,且被告人吴某某系自首,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西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