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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釋出15件食藥典型案例,涉及釀皮加硼酸、生産廢棄油脂等

作者:Beiqing.com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釋出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添加禁用物質的減肥咖啡、假冒全聚德烤鴨、網絡訂餐平台不履責、“倍氨敏”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向釀皮添加硼酸案、生産銷售廢棄油脂案等食品領域案件。

上海和亦食品标注虛假生産日期案

2019年8月,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産品生産日期。2019年8月7日,執法人員在企業外包裝間查見從業人員正在使用抹布和噴碼機清洗劑擦拭奶酪熏腸上的生産日期辨別:2019/4/17,同時用噴碼機進行重新噴碼,噴碼機字樣顯示為2019/08/07A1,兩者字型、字号完全一緻。

經查,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為延長産品銷售期限,從2019年8月1日起,對積壓的臨近保存期限以及已經過期的“奶酪熏腸”等産品篡改生産日期,截至案發,共篡改奶酪熏腸1487包,德式經典煎腸3757包,德式圖林根煎腸441包,德式紐倫堡煎腸698包,貨值金額177081元,已銷售生産日期被篡改的德式經典煎腸54包。

案發後,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對已出廠銷售的54包德式經典煎腸全部召回。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吊銷該企業食品生産許可證,沒收違法生産的産品及工具、裝置等,并處罰款301萬元。

上海拉紮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責任案

2020年6月,山東省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網際網路和大資料對網絡訂餐第三方平台進行監控和異常資料抓取時發現,“餓了麼”訂餐平台上的兩家入網餐飲業戶曹某(濟南槐蔭欣怡快餐店)、王某(濟南市長清區香當當快餐店)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公示相關資訊等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餓了麼”經營主體上海拉紮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但在“餓了麼”平台上未發現兩店鋪相關資訊。

經查,曹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王某2016年10月16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量化分級為B級;上海拉紮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未嚴格履行平台責任,未對曹某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未公示王某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量化分級資訊。經綜合裁量,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海拉紮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處以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南京某餐飲管理公司非法生産啤酒案

2020年5月11日,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許可生産經營啤酒。經南京市市場監管局赴該企業現場檢查,該企業于2020年3月至4月與福建省玥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定,福建省玥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陽春啤酒有限公司生産德式精釀啤酒,供給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蘇省内獨家銷售。

為查清案情,執法人員赴山東、福建調查,發現截至案發,福建省玥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隻提供了1299桶啤酒且為5升/桶,與涉案企業的銷售數量和規格不一緻。經深入調查和核實,确認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的情況下,生産并銷售啤酒20升桶裝144桶、5升桶裝765桶和袋裝106升,合計貨值金額58488.3元、違法所得為24357元。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357元、罰款58.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韓某某等向瘦身咖啡添加違禁成分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韓某某、洪某某共同雇傭他人,先後在河南省周口市、商丘市生産添加有西布曲明的“饋世瘦身咖啡”,同時制作銷售網站、虛假防僞二維碼等,并通過網絡管道銷售至上海等地。其間,韓某某負責購買西布曲明、咖啡粉等生産原料,監督減肥咖啡的生産。洪某某負責銷售和資金管理。韓、洪二人銷售金額達833萬餘元。經檢驗,被查扣的咖啡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另查明,2018年1月起,被告人餘某某明知國家禁止在境内生産、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仍多次從他人處購進後向韓某某出售,非法經營數額達210餘萬元。

2020年9月2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人韓某某、洪某某雇傭他人,生産、銷售摻有國家禁止在食品生産、銷售中添加的西布曲明的減肥咖啡,二人系共同犯罪。以韓某某、洪某某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1000萬元;判處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700萬元。以被告人餘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被告人韓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11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江蘇謝某等銷售走私牛肉案

2016年以來,被告人謝某、楊某、宋某某(另案處理)在明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冷凍牛肉制品系違法的情況下,從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等人處多次購買走私入境的冷凍牛肉、牛肚等産品。謝某、宋某某收到上述産品後,向江蘇省邳州市城鄉農貿市場内經營熟食的攤販推銷。被告人曹某某等8人購進後加工成熟食進行銷售,涉案産品10餘萬公斤。被告人謝某、林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4人個人銷售金額均在100萬元以上。

公安機關在謝某、宋某某租賃的冷庫内查獲走私的冷凍牛肉及牛副産品2萬餘公斤。涉案肉類産品來自我國為防控疾病需要禁止輸入肉類産品的地區,外包裝上均為外文,對應的工廠名稱、廠号不在海關總署公布的《符合評估審查要求的國家或地區輸華肉類産品名單》中,且無海關報關憑證及檢驗檢疫證明。

2020年7月9日至12月16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某等4人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被告人曹某某等8人犯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其中,被告人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00萬元,其餘各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至350萬元不等的刑罰。判決宣告禁止被告人楊某、馬某在緩刑考驗期内從事食品加工、銷售等經營性活動。

北京張某某等8人假冒“全聚德”烤鴨案

2019年1月至8月,被告人張某某夥同林某某(另案處理)在未取得中國全聚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購進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被告人張某某負責運送上述包裝材料及代收貨款。經核實,被告人張某某運送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共計28萬餘件,現場扣押尚未銷售的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共計23萬餘件。經鑒别,上述辨別均系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辨別。

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分别從林某某等人處購買大量标有“全聚德”注冊商标的包裝材料,并購進真空包裝機、卷餅、醬及真空包裝烤鴨等,以組裝的方式加工制作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标的烤鴨,并低價對外銷售。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劉某某在未取得全聚德公司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從譚某某等人處低價購進大量假冒“全聚德”注冊商标的烤鴨等商品,并加價對外銷售,銷售金額為43萬餘元,查扣貨品價值0.2萬餘元。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辨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譚某某等6人犯假冒注冊商标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至60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2萬元。

黑龍江毛某某銷售僞劣大豆種子案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毛某某在經營黑龍江省嫩江市春陽種業時發現,“黑河43”等大豆種子在嫩江市銷售良好,有利可圖。毛某某從農戶處購入大豆,用沒有任何辨別的白色透明編織袋灌裝,作為“黑河43”等大豆種子對外銷售。至案發時,毛某某共銷售“白包”大豆種子10次,共計7000餘斤,銷售金額近15萬元。

2020年12月7日,黑龍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以銷售僞劣産品罪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甘肅張某等5人違規向釀皮添加硼酸案

2019年6月至8月,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從事釀皮生産加工及銷售的張某等5人,在加工釀皮的面粉中添加了“強筋王”“增筋劑”等非食用物質。經檢驗,上述被告人生産、銷售的釀皮中,硼酸含量分别達到3966.74mg/kg、1260.95mg/kg、575mg/kg、556.02mg/kg和369.71mg/kg。

硼酸禁止在食品中添加。2020年6月10日,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處張某、陳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的刑期,并處2萬元至1萬元的罰金。2020年6月24日,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田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趙某政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

湖南永興“倍氨敏”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案

“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無乳糖配方粉系湖南唯樂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款固體蛋白飲料。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興縣母嬰用品連鎖店“某嬰坊”“媽咪某嬰坊”從湖南唯寶商貿公司購進“倍氨敏”1086罐,該連鎖店經營者明知嬰幼兒食用特殊醫學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類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連鎖店通過宣傳海報、導購當面推銷等方式誇大功效,對外宣稱“倍氨敏奶粉适合過敏體質寶寶”,誤導家長将其當作特殊用途奶粉購買喂食給過敏體質寶寶。

收到檢察建議後,永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嬰坊”“媽咪某嬰坊”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頂格罰款200萬元,将涉事産品委托生産商唯樂可公司、代理銷售商唯寶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案查處,對生産商德恒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并對涉及“倍氨敏”投訴的63名消費者進行調處,由經營者按照“退一賠三”的标準進行賠償,已賠償1029940.58元。

四川李某某等5人生産銷售廢棄油脂案

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某魚莊由李某某等五人合夥經營,各占20%股份。2018年8月14日至11月14日,五被告為了節約成本和為鍋底增香,安排廚師高某某将店内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脂過濾回收,通過加熱熬制的方式“洗油”後,将回收油與新油按照2:1的比例混合再次進行熬制。熬制後的油脂直接用于火鍋搭鍋,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期間共計銷售1768筆回收油鍋底,共計銷售金額49504元。

2019年12月,李某某、高某某因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宣告從業禁止令。2020年6月24日,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五被告連帶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95040元,并在市級以上公開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新京報記者 郭鐵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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