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法角度講,宣戰是法律程式的構成要素,也是戰争開始的重要标志。在古代,兩國之間宣戰還會進行莊嚴的儀式,近代以來,這些儀式均已不存,雙方宣戰常會通過簡單通知的方式來實作。
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中國人民與日本侵略者浴血奮戰長達14年,最終以3500多萬傷亡為代價,赢得抗日戰争的勝利。按照當時的國際慣例,兩國進行長期戰争時,都會宣布斷交,進入戰争狀态,即“宣戰”。

然而,抗日戰争的十餘年間,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竟沒有宣布斷交,也未正式宣布進入戰争狀态。直到1941年12月,太平洋戰争爆發,中國才正式向日本宣戰,而日本則遲遲未宣戰。這種“戰而不宣”的狀态在國際社會上非常罕見,原因何在?
既然雙方未絕交、未宣戰,抗戰期間我國對日采取了何種外交政策?太平洋戰争爆發後,為什麼又改變政策,對日宣戰?今天我們從中華民國的角度來探究,雙方及日本遲遲不宣戰的真相。在進入正題之前,新進來的朋友可以點點關注,既不錯過未來精彩内容,又可回顧往期視訊。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5">“九一八”事變——不宣不戰</h1>
九一八事變爆發,群情激憤,社會上抗日救國的熱情迅速高漲,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内部也有對日宣戰、絕交的聲音出現。9月20日,國民黨上海市第七分部首先向發送電報,請求中央對日絕交宣戰。
随後,許多進階官員也請求宣戰,并表示“江山可改,此志不移”。國民黨元老何香凝、湖南省主席何鍵、海軍司令陳紹寬等人皆慷慨陳詞,“向帝國主義者緻最後之死命”、“湘省準備出兵三十萬人”、“決與倭奴作最後之死戰”。
宣戰之聲此起彼伏,決意慷慨赴死者不計其數。面對九一八事變,國民政府最高當局态度如何?
第一,訴諸“公理”。九一八事變發生後,蔣介石震驚萬分,對日本軍國主義的行為非常憤慨。但是,蔣介石是國民政府的最高上司者,不能讓情緒左右思想,他必須制定應對政策。當天的日記裡,蔣介石不僅寫下日本令人發指的侵略行為,也有對目前局勢的思考,中國國力不逮,強硬反抗不可取。
當時,許多進階官員也贊同蔣介石的觀點。為了應對九一八事變,制定适宜的外交政策,19日晚8點,國民黨中央執政委員會緊急召開第160次常務會議。會上常務委員提出四項決議,未提到武力抵抗、自衛,僅确定外交層面的反擊。
會議結束後,中執委發訓令于全國,呼籲各部黨員精誠合作,提出“蠻橫之日本,其必受世界公理之制裁”。由此可見,訴諸“世界公理”即是此時中執委采取的方針。蔣介石對此方針的态度是完全支援,傳回南京後召開會議,也表示“此時唯有訴諸公理也。”從此以後,訴諸“公理”成為國民政府應對九一八事變的主要方針。
第二,絕不宣戰。既然決定踐行“公理”,“不絕交”、“不宣戰”自然成為國民黨政府踐行的外交政策。9月28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起草《告全國學生書》,表明國民政府不宣戰的基本态度。該文刊登在《中央周報》上,《申報》也對國民政府的态度進行了确認。
此後,蔣介石曾多次解釋過不宣戰的原因。1931年10月12日,蔣發表演講《擁護公理抗禦強權》,對日本的蠻橫侵略進行強烈譴責,同時對不能對日宣戰的原因作出暗示性解釋。總體而言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雙方實力懸殊,我國國力不足以抵抗日本;二是宣戰會造成日本擴大侵略,反而中了日軍詭計;三是避免戰争是道德責任,不宣戰是為了維護公理。
11月,在國民黨第四次全體大會上,蔣介石又增加了一條不宣戰的理由:如果宣戰,中國将會失去國際社會的同情。蔣介石提到,九一八事變後,國聯官員告訴他國際力量會幫助中國,若中國宣戰将會失去世界和平主義者的同情。
是以,蔣介石得出“事實上強硬,形式上緩和”的外交結論,進而避免中國在國際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1932年1月13日,蔣介石明确表示不絕交、不宣戰是對日外交的底線,他對這條底線十分堅定。是以,即使随後爆發“一·二八”事變,首都安全遭受威脅,國民政府甯可遷都洛陽,也沒有在外交上采取強硬态度。
第三,外交界的絕交建議。對于國民黨“死不宣戰”的政策,外界有不同的聲音,國民政府内部也出現過分歧。以顧維鈞為首的駐國聯代表團認為,若要訴諸“公理”,中國必須有所行動,至少對日宣布絕交。顧維鈞等人還認為宣布絕交對中國有利,會讓美國援引《中立法》實行對日禁運軍火。
原本顧維鈞認為,中立國的禁運針對交戰雙方,如果美國對日禁運,那對中國也會實施禁運。而美國國務史汀生則表示,美國為了保持榮譽,幾乎會參與到任何對侵略者實施的國際制裁中。是以,顧維鈞判斷若中日絕交,日本作為侵略者會成為美國的制裁對象,美國甚至可能單方面對日本禁運軍火。
國民黨也确實考慮過顧等人的重要建議,多次提到有絕交的可能,甚至在1933年2月26日就絕交政策征詢過顧維鈞的建議。但南京方面卻遲遲未有動作,顧等人一度憤慨,要求辭職。
在顧維鈞看來,國民政府一直無法做出與日絕交的決斷,最重要的原因是,雙方一旦絕交,列強是否會如前所言,制裁日本。外交部也認為,絕交會讓兩國失去一切談判的機會,不再談判也就意味着戰争将起。
而且,美、俄兩國并未加入國聯,怎樣才能讓他們對日本實施制裁?國聯無法制裁日本的原因很複雜,最重要的就是盟約的制約力薄弱,對日絕交無法保證制裁條例付諸實施。處于當時的國際環境下,要列強承諾公開對抗日本,同與虎謀皮無異。
再加上長城抗戰的失敗,國民政府沒有信心對抗日本,是以最終放棄絕交的提議。從此以後,國民政府的對日妥協态度愈演愈烈,幾乎失去底線,甚至面對華北獨立都“逆來順受”,引起人民群衆的強烈反感。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22">“七七事變”——戰而不宣</h1>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起初,國民政府對盧溝橋事變的性質還不清楚,在“和”、“戰”的問題上猶豫不決,内部甚至出現“低調俱樂部”,認為抗日前途不樂觀,絕對不能貿然應戰。面對錯綜複雜的局面,國民黨确定基本方針:
第一,應戰而不宣戰。盧溝橋事變一發生,蔣介石就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原本,蔣已決定準備宣戰手續,但很快猶豫起來。在日記中,蔣介石多次提到對日宣戰的顧慮,思慮再三,最終仍是難以下定決心。
國民黨進階軍事指揮機構也曾就“宣戰”進行過多次商議,也未得出确切結論。7月16日,國民政府統帥部就戰争的“局部化”和“全面化”進行讨論,不少人認為絕交宣戰對中國不利。
第二天,會議研究結論出爐。統帥部考慮到宣戰以後,日本作為敵對國,會通知其邦交國家停止對中國輸送軍需用品。即使有國家要供應,也會通過海運方式,而當時制海權掌握在日本手中,中國必定無法得到補充。一個國家,經濟落後,軍備落後,緊要關頭會十分窘迫。是以,會議最終決定:不絕交,不宣戰。
8月7日,在國防聯席會議上,蔣介石等人均表示抗戰的決心。對于絕交宣戰的問題,會上仍有兩種聲音,最終決定不采取絕交宣戰的方式。此時,日本的侵略野心昭然若揭,國民政府也了然于心,采取的軍事應對積極強硬,但經過謹慎的權衡,還是決定不輕易關閉談判的大門。
第二,對日本宣戰的警惕。全面抗戰開始後,日本政府也考慮過是否對華宣戰。經過日本各方的仔細研究,都認為對華宣戰弊端大于利益。首先,日本認為一旦對華宣戰,美國會根據《中立法》停止物資運送,即使現在條款對中國不利,美國必定采取措施修改;
其次,經濟方面日本會遭受更大的損失;最後,宣戰使日本的國際輿論嚴重惡化。基于以上種種,日本政府也拒絕采取宣戰行動。有趣的是,國民政府也始終認為,日本宣戰會對中國産生極大威脅,并密切關注日本動向。
1940年1月26日,《美日商約》廢止,駐美大使胡适對此非常興奮,但國民政府仍十分警覺。日本是否是以實施報複行為?是否會對中國宣戰?國民政府拟定了日本宣戰的應對政策,即未雨綢缪,抓緊物資運送。張忠绂認為,決定日本宣戰最主要的因素的美國的政策,美國越實行禁運,日本越有可能铤而走險。
1月,美國日本的加緊禁運,2月,《中美借款合約》的簽訂。這些對日本不利的消息刺激着日本政府,甚至揚言即将對華宣戰。但日方始終未宣戰,實際上還是擔心美國中立法的禁運規定。宣戰後對中國的影響仍是上海封鎖,除了抓緊物資運輸外,我國還應加強與英美的外交。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2">珍珠港事件——正式宣戰</h1>
日本偷襲珍珠港當天的淩晨三點半,中宣部長王世傑接到副部長董顯光的電話,立即通知《中央日報》。大約4時,在重慶鄉居的蔣介石也接到董顯光的電話,告知日軍偷襲珍珠港事件,蔣立即下山回城。
當日上午,蔣介石召開特别會議,專門讨論應對珍珠港事件的政策。關于反侵略,國民政府内部意見較為一緻,但對是否宣戰,仍産生較大分歧。在王世傑的建議下,蔣介石決定宣戰,但兩人就何時宣戰又産生了分歧。
蔣介石想趁此機會,逼迫蘇聯與中國共同宣戰,但王世傑認為不能再等。在種種因素的制約下,蔣介石還是改變主意,次日即正式發表對德、意、日的宣戰布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促使蘇聯宣戰不行。8日蔣介石發送電報以後,9日得到蘇聯無意參戰的回複,羅斯福也勸說蔣介石速宣戰,不必等蘇俄答複。迫蘇宣戰之事隻得作罷。
除了蘇答複不如意,蔣改變主意還有其他方面的影響。如蔣介石的親信、幕僚,他們的建議也對蔣介石的決定産生了較大影響。除此之外,還有社會輿論的影響。《中央日報》堅決表示,此時日寇已對美宣戰,中國不必有所顧忌。還有,太平洋戰争爆發次日,英、美對日宣戰,随後加拿大等20多個國家追随。
12月9日下午5時,蔣介石召集林森、孫科、王世傑等人會談,決定即日發表宣戰文告。這一提案迅速通過,送至國民政府釋出。7時,外長郭泰祺接見中外記者,明确宣布對日宣戰,涉及中日關系的條約全部廢除。至此,民國政府從“九一八”事變的不宣不戰,到“七七”事變的戰而不宣,終于在珍珠港事件爆發後完成“正式宣戰”。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8">雙方互不宣戰的原因</h1>
經過對國民政府對日态度的簡單分析,不難發現,自九一八事變,國民政府拒絕宣戰的根本原因,是認為中國實力不逮。中國和日本之間存在巨大的實力差距,當時的日本已是帝國主義強國,但中國還很貧弱,這是不争的事實。
當時的中國不僅經濟、軍事實力落後,國民政府的政治組織能力也很虛弱。不用說動員全部群眾,中央政府号令實際生效的省份,甚至達不到全國的一半。對很多省份來說,南京政府相當于不存在,或僅名義上存在。
從這一事實出發,加上軍閥儲存實力的原則,國民政府一直對日本懷有忌憚之心,無意更無力與其對抗。蔣介石也多次直言中國力量薄弱,表示不宣戰、不絕交政策的合理性。為了這一外交政策貫徹到底,蔣介石的講話中常有誇大中國國力的貧弱。但從國民政府的對日外交中,可見自認技不如人,不敢或不願應戰使其堅持屈辱妥協的根本原因。
對日本來說,遲遲未對華宣戰是顧及到美國的《中立法》,擔憂宣戰以後美國不再向日本輸送軍用。物資是日本抗戰期間最為擔心的問題,日本無法摸清美國的真實意圖,不知道美國究竟會站在哪方,是以不敢貿然宣戰。此外,中國和日本還簽訂過一些條約,若絕交宣戰,便是承認這些條約廢棄,為了自身既得利益,日本始終未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