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檢察院公布了一份公司法人猥亵實習生的起訴書。

34歲的李營是一家公司的法人。2021年4月11日19分許,李營邀約在其公司實習的張琴,以及大學同學馬立,三人一起在成都市青羊區萬達廣場一餐館吃飯喝酒。而後,張琴醉酒,李營與馬立将其扶至成都市青羊區青羊萬達2棟2單元806号公司辦公室折疊沙發上,馬立遂離開。
期間,李營對醉酒後的張琴實施猥亵行為。當晚0點50分,張琴的朋友劉某通過QQ電話聯系張琴,均未接聽。次日6時許,張琴蘇醒發現下身赤裸,其褲裝放在沙發的靠墊和坐墊上,遂報警。2021年5月12日10時許,被告人李營被民警擋獲。
經DNA鑒定:在辦公室折疊沙發上發現李營的體液,在被害人張琴身上均檢出李營的DNA分型。根據生物物證初檢報告書與急診病例表明,張琴的私處完整且未測出李營的體液。
九派新聞注意到,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營強制猥亵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武漢晨報記者 徐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