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台灣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貪腐獲刑 28日發監執行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行政部前秘書長林毅石收受賄賂人民币6300萬元(新台币,下同)。他在二審中被判處13年零6個月徒刑。台灣“最高法院”将腐敗部分發回重審,并以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兩年徒刑。台北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于28日上午釋出了一項死刑判決。

台灣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貪腐獲刑 28日發監執行

林毅石。台灣聯合報記者王洪順攝

林義士在高雄的戶籍本應由高雄市土地檢查局執行。但由于妻子彭愛嘉住在台北,林義士向控方表示,他想在北方監獄服刑,友善妻子探望他,是以被台北海關關進了監獄。

據了解,林毅石在2010年擔任“立委”和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主任,協助迪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合同,随後獲得6300萬元。林毅石辭去“立委”職務後,打電話給陳啟祥,要求陳啟祥再支付8300萬元續約。陳啟祥拒絕并向媒體透露。控方起訴林義石A錢。

一審認為,林義石的行為不構成A錢罪、洗錢罪,與“立委”職務無關,被判處7年零4個月有期徒刑;二審認為,林義石受賄與“立委”職務密切相關,減刑為13年6個月有期徒刑。

上訴後,台灣"最高法院"審理了兩年。今年9月28日,對财産來源不明罪作出判決,同意二審意見,維持林義石有期徒刑2年,剝奪公共權利2年,并處罰金1580萬元;林義士的妻子彭愛佳、叔叔沈煥章和沈煥耀被控洗錢,并被無罪釋放;此外,林依詩的母親沈若蘭在她家陽台上焚燒了95萬美元,用磚頭捆起1200萬新台币,藏在水池裡。她被判入獄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