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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貪腐獲刑 月底将入監

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行政部門前秘書長林益世受賄6300萬元(新台币,下同),二審判刑13年半,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日前針對A錢部分發回更審,但針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案。台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監。

台灣前行政高官林益世貪腐獲刑 月底将入監

林益世。台灣《聯合報》記者王宏舜攝影

據了解,林益世戶籍在高雄,原應由高雄地檢署執行,但因妻子彭愛佳住在台北,林益世向檢方表示,希望北上服刑,友善妻子探監,是以台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益世月底入監。

林益世在2010年間協助地勇公司陳啟祥取得台灣“中鋼”子公司生意,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賄賂。此外,林益世2012年擔任台灣行政部門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公司續約并争取生意,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

檢方認定林益世涉嫌受賄、索賄罪,起訴要求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2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林益世13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