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罪等罪,二審遭合并判刑13年半,其中涉收賄6300萬元(新台币,下同)部份,已發回更審;至于财産來源不明罪被判刑兩年定谳并服刑,去年9月移監八德外役監,本月十日獲得假釋。

林益世(資料圖)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提訊林調查有無續押必要,昨裁定林無羁押必要,除維持原審5000萬元保釋金、每周一次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外,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
林益世昨天下午獲釋,步出八德外役監時配戴口罩、棒球帽,幾乎看不到臉部,未發一語,快步搭上親友車輛離去。
林益世以照顧70多歲母親為由,獲裁定假釋,但直到昨晚截稿前,都還沒回到高雄市鳳山區母親家中,他的母親沈若蘭說,“不知道他會不會回來,還在等他的電話”。橋頭地檢署昨晚則證明,林益世将于今天下午3點40分前須向橋頭地檢署報到。
林益世,是台灣地區前上司人馬英九一路提攜的愛将,1968年8月19日出生,高雄人,政治門第出身,台灣省議會議員林仙保之子。台南一中、台北醫學院(今台北醫學大學)牙醫系畢業。2012年7月2日,林益世“行政院秘書長”任内被控涉嫌索賄,暫裁定羁押2個月。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