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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兩類人遺産份額、慎用夫妻間共同遺囑……訂立遺囑六項風險提示需注意

新民晚報(記者塗宇)今天上午,上海市長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市長甯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2017-2020年将繼承糾紛審理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保留兩類人遺産份額、慎用夫妻間共同遺囑……訂立遺囑六項風險提示需注意

附圖:長甯法院新聞釋出會現場(下同)

白皮書顯示,2017年至2020年,上海長甯法院共受理遺囑繼承案件548件,涉及遺囑608件,占同期繼承案件總數的60.25%,呈現出"六主、四重點、一配置設定、一長"的審判特點: 60歲以上的立遺囑人為主體,沖突集中在多婚主體上;在這個問題上,有形财産是中流砥柱,沖突集中在房地産等大财産上;正式地,自寫遺囑和代理遺囑 2.經過公證的遺囑是主要内容,沖突集中在代表遺囑撰寫的遺囑上;在數量上,單一遺囑為主體,多重遺囑案件中涉及的鑒定比例相對較高;在效力方面,有效遺囑是主要,無效理由被配置設定;在結案方式上,撤案、結案是主力,審理期更長。

白皮書顯示,目前遺囑繼承的審理主要存在難以确定繼承人範圍、被執行繼承人的能力難以确定、形式缺陷導緻對遺囑有效性的質疑,内容缺陷導緻遺囑有效性的争議, 等。

關于如何提高遺囑繼承案件的審判效果,白皮書從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轉變遺囑繼承司法觀念、靈活訴訟方式、明确證明規則、規範證人程式、把握審判難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等,積極應對民法實施後司法實踐的新課題,引導和引導公衆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家庭輔導方式建設。

保留兩類人遺産份額、慎用夫妻間共同遺囑……訂立遺囑六項風險提示需注意

圖:遺囑的法律要素清單

同日釋出的六個典型案例涵蓋了遺囑人行為能力的确定、遺囑列印有效性的确定、"雙虧"人員的确定、聯合遺囑有效性的确定等常見問題,并據此制定了六個意願風險提示, 為依法建立有效遺囑提供指導:

提示1:遵守遺囑的形式要求。《民法典》規定了七種形式的遺囑,即:自寫遺囑、遺囑認證遺囑、印刷遺囑、記錄遺囑、視訊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提示2:防止模棱兩可的習語。"繼承"一詞應用于澄清遺産的歸屬。遺囑執行人的指定應注明"遺囑執行人"一詞。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表述,如"酌情處理"和"委托處分"。

提示3:澄清遺囑認證書的行動能力。立遺囑人必須是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證據可以通過拍攝視訊,邀請證人等來支援。

提示4:避免在約會中出現缺陷。避免選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他無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遺贈人、有利益關系的人或者遺贈人作為證人,建議選擇律師、基層組織從業人員等作為證人。

提示5:保留兩類人的遺産份額。在訂立遺囑時,遺産的必要份額應保留給無法工作和沒有生計來源的繼承人和胎兒。

提示6:謹慎使用丈夫和妻子的共同意志。法律對此沒有明确界定,容易引起争議和沖突。如果需要訂立共同遺囑,建議明确約定已故當事人的變更、撤銷權限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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