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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會”死期臨近!清除香港污泥濁水,反中亂港組織将徹底嚴懲“某某會”為“外國代理人”“某某會”犯下6宗罪“某某會”為何選擇自我了結所有被定性為“反中亂港”的組織将全部被取締

作者:區漢宗

<h1類""pgc-h-arrow-right-"data-track"23">"某俱樂部"作為"外國代理人"</h1>

8月25日,香港警方首次援引《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規例,緻函囚犯何俊仁先生、李卓民先生,以及餘先生、陶先生和梁先生等"某俱樂部"的約10名董事和官員,以表達他們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俱樂部"是"外國代理人",并要求有關人員回複警方在兩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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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送出的資訊包括"某次會議"的董事、常委和從業人員、會議紀要、收入支出和14年來各方活動的資訊,包括馬克·西蒙,李志英的助手,各種組織和媒體的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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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警方首次利用《國家安全法》第43條條例第5條的權力,表明警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俱樂部"是"外國代理人",消滅某個理事會并不遙遠。

<6起犯罪><h1級"pgc-h-right-arrow"data-track"的"某俱樂部"犯下。</h1>

30多年來,港人一直在煽動香港人憎恨中央政府,甚至在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後,也一直在吹捧自己涉嫌颠覆國家政權的非法主張。"某俱樂部"犯有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乞求外國制裁、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設立所謂"人權博物館"廣播"獨立"、繼續接受外力捐款、涉嫌衆籌逃稅、參與非法"鬥争"活動等六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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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所謂的"某次會議"程式,多年來因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被質疑,但一直深深封閉拒絕,堅持在不同場合高呼非法口号。

2、乞求外國制裁:去年6月30日,香港《國家安全法》正式刊憲,但某理事會主席李卓仁仍參加去年7月1日美國國會組織的涉港問題聽證會,要求外國組織幹預香港事務,支援美國對香港"制裁"。

3、所謂"人權博物館"廣播"獨一無二":"某俱樂部"以網絡形式建立所謂"人權博物館",其"展品"不僅與"港獨"口号有關,還有很多抹黑香港國家安全法、淡化前一年黑人暴力甚至美化非法"占領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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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繼續接受外部勢力的捐贈:"某俱樂部"在香港國家安全法生效後繼續接受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等外部勢力的捐款和贈款,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根據資料,以李先生為首的職工工會自1994年起,每年向内建局所屬的國際勞工團結中心(ACILS)申請資助,涉及金額約1,300萬港元。

5、涉嫌衆籌逃稅:"某俱樂部"過去曾以各種名義發起過多次衆籌,僅去年6月至8月,就為建設所謂的"人權博物館"成功籌集了約167.5萬港元。過去,許多公衆自發示威,通過籌款質疑"某俱樂部"的利潤,并要求執法部門進行徹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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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加非法"抗議"活動:"某俱樂部"副主席何俊仁曾任反華組織"某中國科學院"理事長。該組織一直在推動"港獨"和颠覆國家,并多次通過網絡課程招募成員,以此為契機,從台灣海峽兩岸三地"獨一無二"的年輕人參加非法的"鬥争"活動。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後,何先生沒有以學院院長的身份開展公開活動,但多年來一直以該身份聯系和參與學院贊助的反華活動,利用機會聯系國外的反華活動人士。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21">"一些會議"為什麼"一些社會"選擇關閉自己</h1>

過去,政府沒有對"某次會議"等行為作出任何規定,"某次會議"是以越來越嚣張,直接将口号化為行動,在"固定風暴"期間将痛苦化為"太台",鼓勵公衆參與香港版的"顔色革命", "炒作香港",把"一國"的底線看成是無稽之談。

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某次會議"絲毫沒有減弱,兩個月前繼續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非法集會,餘關副主席更是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和疫情的隐患,率先表示将以自己的名義參加集會, 圖檔為黑色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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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團體要求警方徹底調查某涉嫌違法行為,并依法當機相關資産。

"某俱樂部"一直聲稱擁有200多名"團體會員",自2014年起不再公布會員名單,至少有一半的"會員"長期沒有參加"某俱樂部"活動甚至解散,屬于"僵屍會員",以及以"XX會員辦公室"的名義加入"某俱樂部"的會員約40人, 但絕大多數人早已失去成員資格,一些前區議員不知道他們被"加入"了某個議會。一些退出的團體尚未被"某俱樂部"從名單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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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會"選擇自閉,其實早有預兆,先行主席李卓仁、副會長玉寅、何俊仁已經落入法網,上個月全體員工被解職,其成員如教育協會、"ADPL"、各大反對黨等,連續數月退出"某會"的人各不相同, 超過半數的會員選擇切座跳槽,原因再明顯不過了,我們都知道"某會"的限度會到來,根本無法在後國安法時代繼續運作,隻會成為負面資産,尤其是媒體報道後,警方正在調查"某會"的消息, "某次會議"基本上成了空殼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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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級"pgc-h-arrow-right"資料軌道""19">所有被歸類為"反華亂象"的組織都将被禁止</h1>

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香港國家安全法》,旨在清除香港的污泥。具有一定定性将被定性為"外國代理人",這意味着現在是時候依法追究他們的責任了。明年是香港"50年不變"的中點,意義重大,目标是在明年7月1日之前取締所有被列為"反華亂象"的組織,标志着香港正式開啟了"亂象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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