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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彭靜:适當放開輔助生殖限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作者:南方都市報

南都新聞記者馮群興 2019年12月,全國首例"凍卵子"一般人格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單身女性生殖權利問題重新浮出水面。

這個問題也引起了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靖一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彭靜的注意。在今年的兩屆會議上,她提出了保障婦女平等生殖權利的提案,這些權利長期以來一直關注婦女和兒童的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彭靜:适當放開輔助生殖限制,保障單身女性生育權

彭靜,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經義律師事務所董事。向受訪者提供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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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例與男女平等原則和社會趨勢背道而馳

中國現行的《人體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由原衛生部于2001年制定,并于2003年修訂。它規定,"禁止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于不遵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

在12月的"全國首例冷凍卵子案"中,被告醫院駁回了原告的冷凍卵子請求,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這一規定。

在彭靜看來,"冷凍卵子"等輔助生殖技術隻能由已婚夫婦來運用,帶來很多問題。

首先是違反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彭靜說,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和第36條明确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基本政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但是,根據人類精子庫的基本标準和技術規範,我國的男性,無論是否結婚,都可以申請儲存精液,用于"生殖保健"或"需要儲存精子以備将來生育"。單身婦女無法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如"冷凍卵子"。是以,男女生殖權利的客觀不平等導緻了性别歧視。

此外,彭靜認為,從實際角度來看,禁止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已不再符合社會趨勢。

她說,一方面,婦女在經濟和社會中的地位正在提高,大多數職業婦女兼顧事業和家庭,而不能在最好年齡生育子女的婦女人數也在增加。如果她們被剝奪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權利,她們很可能失去生殖機會。另一方面,一些有生育意願的單身女性會冒險選擇一些不合格的"地下"機構,或者在海外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措施,僞裝成增加非法行醫的風險。

輔助生殖技術可允許符合條件的單身婦女使用

在今年的兩次會議上,彭靜向大會送出了《關于給予單身婦女輔助生殖技術權利和切實保障婦女平等生殖權利的建議》。

她建議,首先,應在适當時候開始對有關法律制度進行改革。為了改變現行法律制度的較低層次,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國務院牽頭制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專項法》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條例》,同時允許符合特定技術條件的已婚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給予婦女平等待遇。 選擇生殖機會。

二是完善生殖權利保護的适用範圍。修改現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隻有"夫婦"才有權進行人工生殖的規定,删除《知情同意書》和《減少多胎妊娠同意書》中與生殖權利有關的"不孕夫婦",代之以"夫婦或非婚生婦女";

第三,加強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保護。為了防止"冷凍卵子"等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副作用或其他風險,建議聯合醫院和衛生衛生部門相關研究機構的專家進行系統研究,不斷改進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效防範技術風險。

第四,完善單身女性生殖權利的配套措施。針對單身女性在保障生殖權利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建議民政、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快研究制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配套措施,消除對單身女性的生殖歧視,進一步促進社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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