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鑫實習生 程方軒
針對活體航運領域的各種困惑,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京億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彭靜提出了建議: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加強行政監管等方式,引導活體航運健康發展。
彭靜告訴 www.thepaper.cn,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廣告法》、《産品品質法》等關于直播廣告代言、宣傳、産品品質、售後服務等的法律法規都是零散的規定,但沒有直接規範直播與商品的行為;

彭靜.向受訪者提供地圖
彭靜介紹,直播運輸往往涉及主機、網絡服務平台、廠商和第三方推薦主體。其中,直播商品從業者沒有明确的準入門檻和責任定位,它可能承擔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等身份。直播糾紛後,消費者和監管部門難以确定具體責任主體,增加了維權和監管的難度。
在她看來,對活體運輸缺乏有效的監管。"破錢"到"壞貨"、"買名貨"到"山寨高仿"和"三無貨"等直播與品質的現象頻發,甚至不存在售後或售後問題。然而,由于直播具有商品資訊即時性和不足的特點,"刷訂單"、"買粉""刷評論"等成為行業分規則,消費者發現很難聯系主播或商家退貨,平台和職能部門難以及時找到證據和有效監管。
針對上述問題,彭靜建議完善法律制度:根據網播行業的發展趨勢、自身特點和目前立法現狀,出台内容全面并兼顧各方訴求的專項網播行業法律迫在眉睫。要綜合研究,吸取各方意見,掌握現行法律的實施情況,突出問題和理由,有效整合相關法律,明确網播主體的法律地位和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同時,也要推動盡快通過《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确商品直播的操作辨別制度,提供回頭看功能制度的實施。
在監管層面,彭靜建議,政府部門應明确職能,制定合理規則,細化監管範圍,平衡參與主體之間的關系。如動員各行政部門人員組成專項網播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行使職權,分類直播用貨節目分類,提高帶貨主機的準入門檻,推廣銷售特殊産品的錨定資格條件,如食品直播承運人應辦理衛生證明, 食品衛生許可證等;采用直播節目源碼溯源技術和内容儲存技術,實行問責制度。
彭靜認為,網絡平台平台應加強對直播營運商的監管措施,做好直播營運商實名認證、信用評價等工作,制定和完善直播營運商準入、認證體系、資格考試和入職教育訓練,不定期抽查和消費者購物滿意度調查。
此外,彭靜還建議開通維權管道。加快建立"列車監管權制度",加快平台投訴處理效率。對此,中國可以借鑒中國消費者協會于2016年3月15日建立的"電商通過列車平台"建立"通過列車的監管權制度",在直播貨物和直播貨物活動中同步連結市場監管機構、消費者保護機構、直播平台等頻道,通過對直播活動的監管進行實時監控, 并高效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投訴、現場操作人員訪談、指導或警告。對于大型或大型直播活動,監管維權人士也可能在場參與直播監督和保護。
闫社此前報道稱,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法學會副會長劉守民也送出了一份"關于'名人代言'和'專家帶貨'違法行為"的提案,加強對監管和懲治的主張,以杜絕活生生的行業混亂,特别是名人代言和專家僞裝成非法商品。
負責編輯:唐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