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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乱象多,彭静委员建议:出台专门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

记者 王鑫实习生 程方轩

针对活体航运领域的各种困惑,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京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提出了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行政监管等方式,引导活体航运健康发展。

彭静告诉 www.thepaper.cn,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关于直播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的法律法规都是零散的规定,但没有直接规范直播与商品的行为;

直播带货乱象多,彭静委员建议:出台专门的网络直播行业法律

彭静.向受访者提供地图

彭静介绍,直播运输往往涉及主机、网络服务平台、厂商和第三方推荐主体。其中,直播商品从业者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定位,它可能承担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身份。直播纠纷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的难度。

在她看来,对活体运输缺乏有效的监管。"破钱"到"坏货"、"买名货"到"山寨高仿"和"三无货"等直播与质量的现象频发,甚至不存在售后或售后问题。然而,由于直播具有商品信息即时性和不足的特点,"刷订单"、"买粉""刷评论"等成为行业分规则,消费者发现很难联系主播或商家退货,平台和职能部门难以及时找到证据和有效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彭静建议完善法律制度:根据网播行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和当前立法现状,出台内容全面并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项网播行业法律迫在眉睫。要综合研究,吸取各方意见,掌握现行法律的实施情况,突出问题和理由,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明确网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要推动尽快通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商品直播的操作标识制度,提供回头看功能制度的实施。

在监管层面,彭静建议,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能,制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如动员各行政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网播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行使职权,分类直播用货节目分类,提高带货主机的准入门槛,推广销售特殊产品的锚定资格条件,如食品直播承运人应办理卫生证明, 食品卫生许可证等;采用直播节目源码溯源技术和内容保存技术,实行问责制度。

彭静认为,网络平台平台应加强对直播运营商的监管措施,做好直播运营商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和完善直播运营商准入、认证体系、资格考试和入职培训,不定期抽查和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调查。

此外,彭静还建议开通维权渠道。加快建立"列车监管权制度",加快平台投诉处理效率。对此,中国可以借鉴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6年3月15日建立的"电商通过列车平台"建立"通过列车的监管权制度",在直播货物和直播货物活动中同步链接市场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机构、直播平台等频道,通过对直播活动的监管进行实时监控, 并高效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现场操作人员访谈、指导或警告。对于大型或大型直播活动,监管维权人士也可能在场参与直播监督和保护。

闫社此前报道称,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法学会副会长刘守民也提交了一份"关于'名人代言'和'专家带货'违法行为"的提案,加强对监管和惩治的主张,以杜绝活生生的行业混乱,特别是名人代言和专家伪装成非法商品。

负责编辑:唐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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