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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彭静: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作者:南方都市报

南都新闻记者冯群兴 2019年12月,全国首例"冻卵子"一般人格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单身女性生殖权利问题重新浮出水面。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靖一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彭静的注意。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她提出了保障妇女平等生殖权利的提案,这些权利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适当放开辅助生殖限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彭静,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经义律师事务所董事。向受访者提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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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例与男女平等原则和社会趋势背道而驰

中国现行的《人体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由原卫生部于2001年制定,并于2003年修订。它规定,"禁止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于不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

在12月的"全国首例冷冻卵子案"中,被告医院驳回了原告的冷冻卵子请求,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这一规定。

在彭静看来,"冷冻卵子"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来运用,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是违反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彭静说,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和第36条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基本政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但是,根据人类精子库的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我国的男性,无论是否结婚,都可以申请保存精液,用于"生殖保健"或"需要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单身妇女无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如"冷冻卵子"。因此,男女生殖权利的客观不平等导致了性别歧视。

此外,彭静认为,从实际角度来看,禁止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已不再符合社会趋势。

她说,一方面,妇女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正在提高,大多数职业妇女兼顾事业和家庭,而不能在最好年龄生育子女的妇女人数也在增加。如果她们被剥夺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权利,她们很可能失去生殖机会。另一方面,一些有生育意愿的单身女性会冒险选择一些不合格的"地下"机构,或者在海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伪装成增加非法行医的风险。

辅助生殖技术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身妇女使用

在今年的两次会议上,彭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给予单身妇女辅助生殖技术权利和切实保障妇女平等生殖权利的建议》。

她建议,首先,应在适当时候开始对有关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为了改变现行法律制度的较低层次,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牵头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专项法》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条例》,同时允许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已婚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妇女平等待遇。 选择生殖机会。

二是完善生殖权利保护的适用范围。修改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只有"夫妇"才有权进行人工生殖的规定,删除《知情同意书》和《减少多胎妊娠同意书》中与生殖权利有关的"不孕夫妇",代之以"夫妇或非婚生妇女";

第三,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保护。为了防止"冷冻卵子"等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副作用或其他风险,建议联合医院和卫生卫生部门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进行系统研究,不断改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效防范技术风险。

第四,完善单身女性生殖权利的配套措施。针对单身女性在保障生殖权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建议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套措施,消除对单身女性的生殖歧视,进一步促进社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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