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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錢包裡的零錢到底是誰的?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娜)現在,微信不僅是一款社交軟體,更是日常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當你的微信賬号和綁定銀行卡的支付綁定不是同一個人時,微信錢包的錢應該屬于誰?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的一個案件處理了這個問題,值得關注。

媽媽的微信錢包

算作女兒的财産

記者從原海法院了解到,本案原告王女士已經年近八十歲了,為了友善與家人和朋友聯系,王女士的女兒幫母親登記了一個微信号,也因為母親不懂操作,女兒為母親的微信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

2019年,女兒因為王女士的微信錢包綁定銀行卡屬于女兒而成為法院執行人,是以她母親微信錢包裡的6799.37元也被列為女兒的可執行财産。

對此,王女士表示不信,向法院提出執行挑戰,認為自己已經八十多歲了,不熟悉使用微信等移動社交軟體,于是微信錢包由女兒代為操作綁定了她的銀行卡。

但微信号一直都是王女士自己用的,而赫斯維格錢包裡的錢是元旦親戚朋友的紅包,不是女兒的,是以王女士的微信錢包錢應該是自己擁有的,不是女兒的可執行财産。

法院:媽媽微信紅包收入

不屬于她女兒的财産

法院聽說,涉案微信号是王女士的實名手機号碼注冊的,母親每天都在使用微信。雖然微信錢包因為綁定了女兒的銀行卡導緻了微信錢包的名字,也就是賬号上的名字是王女士的女兒,但發現在微信錢包裡換來的是母親王女士收到的親戚朋友微信紅包收入,不是來自她女兒的财産。

是以,法院裁定,原告王女士的微信女兒名下的錢支付了賬戶中的資金。

法官的陳述

微信錢包裡的錢是誰?

全面識别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等實際情況

法院的案件法官表示,司法實踐中存在關于微信錢包中資金所有權的争議。

有人認為,應認定銀行卡持有人擁有資金所有權。在現實中,有很多孩子為父母的微信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

法官表示,該案在對證據進行徹底審查後,證明有争議的微信錢包中的資金不屬于綁定卡持有人所有,并支援母親的執法異議。

本案涉及微信錢包綁定銀行卡所有者與微信實際使用者不一緻,如何判斷微信錢包中資金的實際所有權,判斷同一類微信錢包資金的所有權具有指導意義。

原告送出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微信零錢的所有收入都來自微信紅包的收藏,隻有3次給手機充值每支出100元,原告表示,作為80多歲的老人基本不使用微信支付, 隻有收到紅包裡的東西,親友才能互相确認。

是以,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認定争議微信錢包中的資金屬于原告個人所有,而非原告女兒的可執行财産。不過,類似的情況并不意味着孩子會把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在父母的微信上,微信錢包裡的資金一定屬于父母,還需要看微信錢包裡的資金來源、資金使用情況等實際情況來綜合識别。

作者: 王娜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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