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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钱包里的零钱到底是谁的?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娜)现在,微信不仅是一款社交软件,更是日常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当你的微信账号和绑定银行卡的支付绑定不是同一个人时,微信钱包的钱应该属于谁?近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件处理了这个问题,值得关注。

妈妈的微信钱包

算作女儿的财产

记者从原海法院了解到,本案原告王女士已经年近八十岁了,为了方便与家人和朋友联系,王女士的女儿帮母亲登记了一个微信号,也因为母亲不懂操作,女儿为母亲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

2019年,女儿因为王女士的微信钱包绑定银行卡属于女儿而成为法院执行人,所以她母亲微信钱包里的6799.37元也被列为女儿的可执行财产。

对此,王女士表示不信,向法院提出执行挑战,认为自己已经八十多岁了,不熟悉使用微信等移动社交软件,于是微信钱包由女儿代为操作绑定了她的银行卡。

但微信号一直都是王女士自己用的,而赫斯维格钱包里的钱是元旦亲戚朋友的红包,不是女儿的,所以王女士的微信钱包钱应该是自己拥有的,不是女儿的可执行财产。

法院:妈妈微信红包收入

不属于她女儿的财产

法院听说,涉案微信号是王女士的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的,母亲每天都在使用微信。虽然微信钱包因为绑定了女儿的银行卡导致了微信钱包的名字,也就是账号上的名字是王女士的女儿,但发现在微信钱包里换来的是母亲王女士收到的亲戚朋友微信红包收入,不是来自她女儿的财产。

因此,法院裁定,原告王女士的微信女儿名下的钱支付了账户中的资金。

法官的陈述

微信钱包里的钱是谁?

全面识别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实际情况

法院的案件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存在关于微信钱包中资金所有权的争议。

有人认为,应认定银行卡持有人拥有资金所有权。在现实中,有很多孩子为父母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

法官表示,该案在对证据进行彻底审查后,证实有争议的微信钱包中的资金不属于绑定卡持有人所有,并支持母亲的执法异议。

本案涉及微信钱包绑定银行卡所有者与微信实际用户不一致,如何判断微信钱包中资金的实际所有权,判断同一类微信钱包资金的所有权具有指导意义。

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微信零钱的所有收入都来自微信红包的收藏,只有3次给手机充值每支出100元,原告表示,作为80多岁的老人基本不使用微信支付, 只有收到红包里的东西,亲友才能相互确认。

因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争议微信钱包中的资金属于原告个人所有,而非原告女儿的可执行财产。不过,类似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孩子会把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父母的微信上,微信钱包里的资金一定属于父母,还需要看微信钱包里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情况等实际情况来综合识别。

作者: 王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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