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h3級"pgc-h-right-arrow"</h3>
< h3級"pgc-h-right-arrow">緊急指揮部第7号通知</h3>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實施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全市車輛通行,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20年2月5日12:00起,除以下車輛外,所有機動車輛和電動汽車将被限制在全市範圍内的道路上行駛。
1、醫務人員駕駛車輛(需有醫師證、護士證、藥師證、技師證、醫院工作許可證或職工證等);
2、救援、消防、救援、環衛及清潔等特種車輛;
3、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車輛,如标本送達、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和人員運輸、指揮排程、民生物資運輸等(需上級通行證);
4、臨海市防控人員專用車輛停放車輛。
2、運送候産孕婦的車輛、生病的醫務人員、移動車輛等運輸方式出海的車輛(以旅客訂票記錄為準)、自駕車輛離港的車輛,經現場值班人員确定後,應當允許通過。
3、違反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由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限制或者交通管制的有關規定處理。凡符合扣留車輛扣留許可證條件的人,均應予以拘留。
4.解除交通管制禁令的時間将另行公布。
臨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二月 4, 2020
< h3級"pgc-h-right-arrow">溫嶺市汽車限制零時實施</h3>
<h3級"pgc-h-arrow-right"的>,以進一步限制車輛交通</h3>
<h3級"pgc-h-arrow-right">(第12号)。</h3>
1.自2020年2月5日0:00起,除以下車輛外,所有機動車輛和電動汽車将被限制在全市範圍内的道路上行駛。
1、醫務人員駕駛車輛(需持有醫生證、護士證、藥劑師證、技師證、醫院工作許可證等);
3、承擔标本送達、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和人員運輸、指揮排程、民生物資運輸等疫情防控任務的車輛(需上級或市級通行證);
4、持有本市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通行證的車輛;
5、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公務"車輛;
6、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用事業運作、群衆生活等重要崗位涉及重要國民經濟和人民群衆生活工作的人員,應當攜帶工作檔案或者證明檔案辦理。
2、違反規定上路的,由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限制或者交通管制的有關規定處理。凡符合扣留車輛扣留許可證條件的人,均應予以拘留。
3、運送候産孕婦的車輛、生病的醫務人員以及通過移動車輛等運輸方式離開溫嶺旅客的車輛(以旅客訂票記錄為準),經現場值班人員确定後,允許其臨時往返通行。
4、交通管制實施和解除禁令的時間另行公布。
溫嶺市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