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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榮志的家人委托兩名刑事辯護人對他進行二審!在第一次審判死亡後,他說他會上訴

作者:南方都市報

新的事态發展發生在劉先生死刑判決第一次審判後的第七天。9月16日晚,南都記者從勞榮治二号高勞生大橋獲悉,9月15日,家人已委托兩名刑事辯護人對案件進行二審,相關手續已送交南昌中央法院。

南都記者拿到的委托書顯示,劉榮志的二弟兄妹簽名并按下了手印,正式委托律師賈方義、郭玉玺作為案件第二審期刑事辯護人。

劉榮志的家人委托兩名刑事辯護人對他進行二審!在第一次審判死亡後,他說他會上訴

辯護律師郭玉玺告訴南都記者,從法律程式來看,本案已結案,本屆二審法院,即江西省進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在此期間,家屬代表劉榮志委托兩名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 律師依法享有辯護和會見權,相關程式于9月16日送交南昌中央法院,當時南昌中央法院一并移交給江西省進階人民法院。

南都此前曾報道,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劉榮志與法子英(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定罪)有關系。1996年至1999年間,兩人共謀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實施了四起搶劫、綁架和故意殺人等事件。案發後,劉榮志化名"雪莉"潛逃,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員逮捕。

8月9日,南昌中央法院重新開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榮志被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數罪定罪,決定執行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榮志等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以暴力、威脅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财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的行為構成綁架罪。劉榮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主犯應根據其參與的一切犯罪予以懲處。劉榮志被定罪後,如實供述自己在常州被綁架的事實。劉榮志故意殺人五人,搶劫造成一人死亡,搶劫金額巨大,且有家庭搶劫、綁架造成一人死亡、贖金超過7萬元的情況,犯罪特别惡劣,手段特别殘忍,主觀惡性惡性良性腫瘤極為深,人身危險和社會危害極為嚴重, 後果和犯罪極其嚴重,應當依法懲處。雖然有忏悔的情況,但不足以減輕處罰。劉榮志犯數罪的,依法懲處。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劉榮志出庭上訴,親屬表示支援上訴。

撰稿:南都記者 黃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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