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掠奪性捕撈“紅蟲”為什麼被訴損害公益

吳贻夥

掠奪性捕撈“紅蟲”為什麼被訴損害公益

安徽省蚌埠市掠捕“紅蟲”公益訴訟案庭審現場

房某軍等6人利用拖曳泵吸耙刺的機械方式掠奪性捕撈“紅蟲”,不僅直接損害底栖動物、浮遊生物、水生植物和魚類資源,而且擾動水體破壞水生物的生存環境,影響水生物資源的繁殖、生長、栖息等,嚴重危害案涉水域的生态系統穩定和平衡,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就是在維護人類社會的公共利益。5月23日,安徽省檢察院對外釋出了該省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益訴訟系列案。

釋出稱,5月11日,淮上區法院就蔣某以機械方式掠奪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動物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判決,檢察機關要求被告承擔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和鑒定費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支援。至此,由淮上區檢察院提起的6起掠捕底栖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經一審法院作出判決或進行調解全部結案。

掠奪性捕撈“紅蟲”涉嫌損害公共利益

2020年5月,淮上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了這起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系列案件線索。

通過初步調查,檢察機關了解到,2019年11月23日,房某軍、彭某寶、蔣某、張某男、李某、倪某等6人分别在淮上區沫河口鎮的北淝河宋崗段,用機械采捕船捕獲天然水域中底栖動物搖蚊科幼蟲(俗稱“紅蟲”),被淮上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現場一共查獲搖蚊科幼蟲41.5斤。此後,淮上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認定,房某軍等6人系以機械方式掠奪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底栖動物,遂分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6人停止非法捕撈,并給予罰款處理。

為準确判定房某軍等人的掠捕行為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程度,蚌埠市檢察院會同淮上區檢察院通過走訪座談、查閱資料、咨詢專家等方式調查核實得知,搖蚊屬雙翅目昆蟲,已知有5000餘種,目前在我國淮河流域存有20餘種。搖蚊科幼蟲系變态發育中的水栖階段,體内富含血紅蛋白,呈紅色,故俗稱“紅蟲”。“紅蟲”依附于水生植物或淤泥,以有機碎屑等水體中的有機物為食,處于底栖動物食物鍊的底端,對于淨化水質、為肉食性水生物提供天然餌料、維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而北淝河系淮河的重要支流,現有底栖動物70餘種(屬),其中“紅蟲”的生物量占底栖動物總量的50%以上。

蚌埠市檢察院初步審查認為,房某軍等6人利用拖曳泵吸耙刺的機械方式掠奪性捕撈,不僅直接損害底栖動物、浮遊生物、水生植物和魚類資源,而且擾動水體破壞水生物的生存環境,影響水生物資源的繁殖、生長、栖息等,嚴重危害案涉水域的生态系統穩定和平衡,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條件。

鑒于此,2020年9月1日,蚌埠市檢察院決定對此起系列案立案審查,并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告,提醒相關機關或組織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與此同時,蚌埠市檢察院還委托安徽師範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産品鑒定中心,對房某軍等6人掠捕底栖動物系列案進行環境損害評估。

聘請專業鑒定機構出具生态損害評估報告

基于所發公告期滿後,沒有相關機關或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損害狀态,2020年12月7日,蚌埠市檢察院指定此系列案由淮上區檢察院辦理。

在此期間,安徽師範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産品鑒定中心出具了評估報告,認為本鑒定涉及的利用機械方式肆意濫捕底栖動物,實質上是違法行為人利用船載的抽取裝置對河道底層進行采砂式過濾捕撈作業,這種機械式采捕作業方式對河流生态環境損害極大,具體表現為:對搖蚊類資源的直接破壞;導緻水質惡化;破壞了河流生态系統的穩定性;直接影響了水生生物的生存。該評估報告認定,“紅蟲”市場交易價格為每千克80元,依據捕獲物市場價的40倍計算,房某軍等6人案涉的41.5斤“紅蟲”,其生态環境損害價值為6.64萬元。評估報告還建議,宜采取放流魚苗、螺蛳等水生動物以及種植濕地水生植物等方式,修複水生态環境。

今年3月5日,淮上區檢察院分别就房某軍等6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各被告共計承擔損害賠償金6.64萬元及鑒定費3000元。

4月7日,淮上區法院對此6起系列案開庭審理,淮上區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責。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男、李某、倪某等三名被告各自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協定,自願支付所應承擔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和鑒定費。目前,相關費用已全部履行到位。

40倍生态損害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一審庭審期間,房某軍、彭某寶、蔣某三被告均辯稱,他們的捕撈行為并非發生在禁漁期,捕撈地點也不是禁漁區,所捕獲的“紅蟲”也未被列入國家級或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三被告還認為,檢察機關的要求處罰偏重,其以實際漁獲物總價值的40倍懲處并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而且被告已經受到過行政處罰,同時鑒定費也應由檢察機關承擔。

5月8日和11日,法院先後就房某軍、彭某寶、蔣某等三起生态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判決,對檢察機關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全部予以确認。法院認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各被告存在破壞生态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并依法進行公告,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起訴條件,有權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各被告的采捕行為損害了水生态資源環境,造成環境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針對各被告已經受到過行政處罰和不應承擔鑒定費的辯解,法院指出,雖然各被告已因本案被行政處罰,但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對于庭審中争議較大的40倍損害賠償問題,法院認為,各被告使用柴油機帶水泵從水底采捕底栖動物的行為,實際上屬于利用拖曳泵吸耙刺對底栖動物進行捕撈的一種嚴重非法捕撈行為。根據農業農村部現行的《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複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分為直接損害評估和間接損害評估,安徽師範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産品鑒定中心出具的造成生态損害價值相關鑒定結論并無不當,依法予以采信。據此,法院分别作出判決,支援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相應的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鑒定費用。

一審宣判後,蚌埠市檢察機關積極踐行恢複性司法理念,會同當地農業農村等部門,在位于三汊河國家濕地公園的北淝河沿岸放流魚苗1萬餘尾、螺蛳200餘千克,種植水生植物1000餘棵,以促進生态修複。

據安徽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包括上述6起案件在内,2019年以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圍繞生物資源保護工作,主動擔當作為,積極開展監督,共立案365件,發出檢察建議57件,提起訴訟168件,為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 蚌埠檢察

繼續閱讀